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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入围!总投资4.8亿丽水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12/27 1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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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键词: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
导读: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估算总投资48322.77万元。
  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8322.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0517.92万元(含市政公用工程部分5636万元,设备购置费15541.15万元),工程设计费982.74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1507.60万元,预备费2704.68万元,运营服务费2158.56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70251㎡(约105.4亩),总建筑面积46261㎡,容积率0.659;道路及铺砌面积14000㎡,道路系数19.93%;绿化面积7025㎡,绿化率10%。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厂房区包括综合处理车间、烟囱、再生资源车间、建筑垃圾及混合垃圾预处理车间(钢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为42米)、辅助生产区包含综合水泵房、工业及消防水池、冷却塔、天然气调压站、初期雨水收集池、门卫及地磅房、地磅,生活区包含一栋综合楼,新建屋面光伏系统。
 
  项目处置规模:工程渣土和泥、土类固废(含渣土、洗沙底泥、污泥、污染土等)处置能力约40万吨/年,拆除垃圾处置能力1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置能力5万吨/年,大件垃圾处置能力1000吨/年,园林垃圾处置能力3000吨/年、污泥60000吨/年、一般工业固废(可燃物)10000吨/年、菌菇棒和其它生物质类4.5万吨/年、再生资源回收5万吨/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3.5MW。
 
  招标单位为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工程,包含建设期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含运营维护期内的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管理、安装及调试;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运营期内的运营、设备维护、产品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且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承担本项目设计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本项目所有货物(含运营维护期内的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设备养护、维修服务及生产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环保取证等(具体以经过招标人审查确认后的初步设计概算包含的内容为准)。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运营及维护:本项目性能验收后24个月运营期内协助招标人获取运营批文(如有),负责来料收集、生产管理、设备维护保养(除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更换、大修)、产品销售、厂区运营等项目经营管理工作,运营期满后移交交付等工作内容。
 
  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3980002001
 
  工程名称: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
 
  招标序号:SGCEPC2023-003号
 
  招标单位: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李先生 0571-86099587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争创“钱江杯”;
 
  安全文明工地标化要求:无安全、质量事故,达到省级标准;
 
  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考核要求。
 
  工期:EPC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施工工期不超过500日历天);运营期24个月。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4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原标题:四企入围!总投资4.8亿丽水松阳县固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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