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订量:
生物燃料,砌块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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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中科广化(重庆)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和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为中科院广州化学西部研究院危险废物鉴别中心,依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余年的技术积累与管理经验(已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认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资质评审)),主开展环境污染源调查检测、危废鉴别检测、环境验收等检测服务,为监督检验、高校院所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化工产品企业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分析测试提供技术支撑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实验场地
重庆中科占地面积3500㎡,一期工程现有标准化实验区域2000㎡,主要包括:样品室、嗅味判定室、土壤风干室、土壤研磨室、采样仪器室、有机前处理室、质谱室、色谱室、精密仪器室、药品试剂室、天平室、加热室、光谱分析室、金属分析室、微生物分析室、微生物培养室、理化分析室等,各区域均独立分开,实验过程有效可控。
实验设备
公司现有检测仪器130余台套,总价值约2500余万元,涵盖GC-MS、LC-MS、ICP-MS、GC-MAD、HPLC、UPLC、离子色谱仪等检测仪器,仪器品牌以安捷伦、赛默飞、岛津等为主,可有效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专家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50余人的高水平专业检测团队,包括高级工程师2名,副高级工程师2名及中级工程师5名,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固体所王琪教授等人物作为技术顾问,可为企业提供检测、鉴别、处置咨询等各专业服务。
企业定位
重庆中科作为重庆市社会环境监测备案机构之一,立足重庆、面向西部,秉持以客户为本的理念,以专业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以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打造公司品牌,坚持科学、公正、创新的企业精神,致力于成为以检测技术为基础的涵盖检测、标准制定、各类认证、品质管理、培训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为了落实*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于2015年7月,刚刚颁布了财税[2015]78号文件,引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范和优化了增值税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调整。《目录》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检测项目:1. 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抽检
2. 原材料比例证明(原材料的掺量比)
减免劳务增值税检测范围:
1、利用油母页岩再利用生产的页岩油
2、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再利用产生电力
3、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再利用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4、利用废渣再利用生产的砖瓦(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水泥、水泥熟料
5、利用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粉煤灰再利用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6、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再利用产生的电力、热力
7、利用氧化铝赤泥、电石渣再利用生产的氧化铁、氢氧化钠溶液、铝酸钠、铝酸三钙、脱硫剂
8、利用废旧石墨再利用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石墨增碳剂
9、利用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再利用产生的电力、热力
10、利用退役发射药再利用生产的涂料用硝化棉粉
11、利用废旧沥青混凝土再利用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12、利用蔗渣再利用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和纸
13、利用废矿物油再利用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14、利用环己烷氧化废液再利用生产的环氧环己烷、正戊醇、醇醚溶剂
15、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再利用生产的再生水
16、利用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淀粉、粉丝加工废液、废渣再利用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沼气、饲料、植物蛋白
17、利用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再利用生产的微生物蛋白、干化污泥、燃料、电力、热力
18、利用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再生生产的柴油、石脑油
19、利用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再利用生产的石膏、硫酸、硫酸铵、硫磺
20、利用工业废气再利用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工业氢气、甲烷
2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再利用产生的电力、热力
22、利用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再生生产的金属及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氯化钴
23、利用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废像纸、废感光剂等废感光材料再利用生产的银
24、利用废旧电机、废旧电线电缆、废铝制易拉罐、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光伏器件、废旧灯泡(管),及其拆解物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
25、利用废催化剂、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旧线路板、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线路板蚀刻废液、锡箔纸灰经冶炼、提纯或化合生产的金属、合金及金属化合物(不包括铁及铁合金),冰晶石
26、利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生产的炼钢炉料
27、利用稀土产品加工废料,废弃稀土产品及拆解物再利用生产的稀土金属及稀土氧化物
28、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再利用生产的汽油、柴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塑木(木塑)制品、(汽车、摩托车、家电、管材用)改性再生料、化纤用再生聚酯料、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及再生塑料制品
29、利用废纸、农作物秸秆再生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
30、利用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再生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再生橡胶
31、利用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再生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32、利用人发再生生产的档发
33、利用废玻璃再利用生产的玻璃熟料
34、利用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产生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
35、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再利用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36、利用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再利用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其中,采矿选矿废渣,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末、粉尘和污泥;冶炼废渣,是指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和有色金属灰渣,但不包括高炉水渣;化工废渣,是指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脱硫石膏、氟石膏、钛石膏和废石膏模;其他废渣,是指粉煤灰、燃煤炉渣、江河(湖、海、渠)道淤泥、淤沙、建筑垃圾、废玻璃、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zui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按《次加工原木》(LY/T1369—2011)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