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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MA资质 净水器水效检测机构
高级会员第6年
净水器水效检测机构检测项目
1、输配水设备材料(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
2、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3、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新材料)
4、化学处理剂(混凝剂、pH调节剂、聚合电解质、助凝剂、消毒剂、氟化剂、灭藻剂、矿化剂、新化学物质)
水质处理器
1、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膜过滤净水器、矿化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纳滤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2、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膜过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除铁锰净水器、除氟砷净水器)
3、饮用水消毒设备(电解法消毒处理器、紫外线消毒处理器、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净水器水效检测机构为推广高效节水产品,提高用水效率,推动节水技术进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国节水产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由2017年9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水效标识制度实施的依据和基础,《办法》要求有关企业获得产品水效检测报告,按照产品水效检测报告和水效标准确定的水效等级,采用相应的水效标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凡是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后,应当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