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作为局部应用的设计方法,美国消防标准《洁净灭火系统》NFPA 2001—2008中有相应的规定。试验证明,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作为局部应用灭火方式,在设计合理的情况下,能有效扑灭火灾。假想面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
本条规定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采用体积法设计时,保护对象应有实际围封结构,并规定了围封结构距离保护对象的距离。试验证明,保护对象有围封结构对扑灭火灾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围封结构的开口大小是通过相关试验验证得到的数据。
注册条件是指生产制造商将产品送达经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通过注册试验检验合格的相关条件,包括灭火装置、保护对象、火灾模型等。喷射强度是在注册条件下进行试验获得的注册数据,喷射强度注册试验方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取1.3倍的制造商注册数据是为了保证灭火的可靠性。
3.1.8 探火管灭火装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数量由火灾危险等级、装置所带探火管的长度及装置的结构特点决定。规定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不宜大于6个,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原因:
1 2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同时发生火灾的概率比较低。
2 参考气体灭火系统中1套组合分配系统可同时保护8个防护区。
3 实际工程经验证明,1套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小于6个时较为经济、合理。
一个防护区设置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数量,应与防护区大小相适应。
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中第3.1.23条的规定。
3.1. 9 探火管灭火装置喷放后,需及时对灭火装置进行更换和补充,防止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存在潜在的火灾隐患。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和欧洲标准《固定式灭火系统•干粉系统• pt2:设计、安装与维护》EN 12416—2;2001§7规定,48h内不能恢复的灭火系统应设置备用量。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的规定,要求在48h内具有灭火装置恢复至准工作状态的措施,如设置备用灭火装置等。
3.1.10 本条规定了探火管与火源之间的布置位置和布置距离。探火管灭火装置的特点在于能针对着火点直接喷射灭火剂实施灭火。试验证明,探火管距离着火点越近,灭火装置启动速度越快,灭火效果也越好。
探火管布置在火源上方时,灭火剂向下喷射容易灭火,而从火源侧面、下面喷射则不易灭火,因此,规定探火管宜布置在火源正上方。当探火管布置于火源侧方或下方时,相对于上方不易探测、灭火,因此要求探火管的布置应该距离火源更近一些。规定探火管布置在火源不同位置处的距离是通过试验证明探火管能够可靠探测火灾的距离。
弯曲半径是探火管在圆杆上弯曲而不影响流通面积且不产生表面裂纹的小圆杆半径。它表征探火管的弯曲性能。弯曲半径数据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35kV及以下塑料绝缘电力电缆》GB 12706中对无铠装三芯电缆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工程应用经验,探火管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0m时,能保证探火管可靠、准确探测火灾。
3.1.11 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受其结构和储存压力的限制,灭火装置所带探火管的长度是有限的。不同储存压力的探火管灭火装置,其所带探火管的大长度是不一致的,不宜做出统一的规定,本规程附录B给出了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带探火管大长度的注册试验方法,探火管大长度值按注册试验获得的数据选取。
试验证明,探火管灭火装置所带探火管的大长度与装置的喷射时间、爆破口处的压力有关。若爆破口处压力过低,易产生下列问题:
1 当灭火剂为二氧化碳时,探火管爆破口处会形成干冰,堵塞爆破口而使灭火剂不能正常喷射。
2 当灭火剂为七氟丙烷时,探火管爆破口处灭火剂不能被很好的雾化,对全淹没效果产生明显的影响。本规程规定的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烷探火管灭火装置爆破口处的小压力,是通过相关试验验证获得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