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级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 气相色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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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1100系列 企业级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 气相色谱仪

型号
PG-1100系列
参数
加工定制:是
苏州冷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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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在线监测系统,VOC检测仪,VOC监测解决方案,便携式气相色谱仪,pams环境在线监测系统

       冷杉精密仪器是一家专业从事科学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和定制化服务。公司创建于2012年,是工信部公示的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的*单位,拥有业内专业的研发、应用和供应链团队,获得数十项专li和软件著作权,生产体系获得ISO9001/14001认证。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尤其是气体污染物监测,提供包括固定污染源排口、厂区厂界、环境空气等场景下的污染物监测,以及检查和验收时的便携式检测。目前,冷杉已与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计量院等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合作,并为国家海洋局、中石化、北京现代等国家机关及大型企业提供产品或解决方案。

      公司总部位于苏州,设有上海研发中心、苏州生产制造中心、宁波生产制造中心,并建立了全国范围的售前售后服务网络,获得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还可定制培训服务,帮助客户快速掌握产品运行和维护的方法。

       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冷杉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一支由数十位博士、硕士等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的核心成员在公司工作多年,具有10年以上业内经验,掌握了*的前沿技术。且公司每年投入销售额20%以上的研发资金,建有专业的研发实验室,现已研发立项国家重点项目等十余项,并辅以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结果与市场需求的即时对接。

       冷杉一直秉承“科技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旨在成为世界优质的监测仪器民族品牌,拼搏进取、勇于创新,不断实现企业发展的新跨越和新突破。

详细信息

企业级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产品特点

1、合规—— 规圆矩方,准绳嘉量

 - *符合HJ1012-2018和HJ38-2017标准要求,比测、鉴定有依据

2、准确度高—— 精益求精,准确监测

 - 采用色谱柱反吹技术,适用各种复杂工况,不惧高沸点化合物对监测结果的干扰

 - 管路特殊化处理工艺,无残留,无吸附,确保监测数据正确率

3、稳定—— 波澜不惊,稳若泰山

 - 高精度电子压力控制器( EPC ),控压精度高,保证设备长期稳定性

 - 关键零部件使用进口品牌,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4、快捷—— 玲珑轻便,随时待命

 - 一键运行,智能预加热,冷机启动,开机8分钟,即可运行,到场 2min 即可获取数据*

 - 气源内置,主机重量低于10kg,真正便携*

5、持久—— 低耗能,大储存,续航无忧

 - 超大容量锂电,绿色环保能源。

 - 单气瓶连续运行续航超过4h,无缝更换气瓶* 

6、友好—— 细心呵护,安全护航

 - 操作屏幕分离式设计,避免操作者长时间暴露于现场恶劣环境

 - 更低维护成本,电池、气瓶可循环充放,重复使用,部件耗材可单独更换

 - 金属固态储氢技术,保障使用安全稳定,方便携带及运输

 - 现场即刻打印报告,记录测试结果

企业级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VOC的主要来源:在室外,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产生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污染等;而在室内则主要来自燃煤和天然气等燃烧产物、吸烟、采暖和烹调等的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 家用电器、汽车内饰件生产、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在室内装饰过程中,VOC主要来自油漆、涂料和胶粘剂、溶剂型脱模剂。一般油漆中VOC含量在0.4--1.0mg/m3。由于 VOC具有强挥发性,一般情况下,油漆施工后的10小时内,可挥发出90%,而溶剂中的VOC则在油漆风干过程中只释放总量的25%。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进而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了根本解决PM2.5、O3等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应积极推进其关键前体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但是,目前我国VOCs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存在排放基数不清、法规标准不健全、控制技术应用滞后、环境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同时,由于VOCs排放来源复杂、排放形式多样、物质种类繁多,则建立VOCs污染防治体系难度较大。因此,如何切合我国的实际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是一项刻不容缓、艰巨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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