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测试

首页>环保服务>检测服务>其它检测服务

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测试

型号
参数
服务区域:全国 服务周期:根据项目而定,正常为5~10个工作日,具体测试及周期可联系客服咨询。 发票:可提供 报告类型:中英文电子/纸质报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级会员4年 

工程商

该企业相似产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测试

在线询价

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测试 安全检测服务

在线询价

美国TSCA法案5项PBT物质测试,有害物质检测 安全检测服务

在线询价

加州65法案合规测试,物质清单和限值检测

在线询价

电池指令管控物质测试,重金属检测

在线询价

欧美包装指令测试,重金属检测

在线询价

汽车及部件用品ELV测试、出口环保法规检测 安全检测服务

在线询价

汽车及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VOC测试

在线询价
环保监测,土壤检测,水质检测,噪音检测,三废检测,计量校准,环境可靠性测试,化学材料检测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电计量)始建于1964年,于2019年11月8日登陆中小企业板, 于2019年上市,是广州无线电集团旗下的第三家A股上市公司。

广电计量是原电子602计量站,经过5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家全国化、综合性的国有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专注于为客户提供计量、检测、认证以及技术咨询与培训等专业技术服务,在计量校准、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电磁兼容检测等多个领域的技术能力及业务规模处于先进水平。

广电计量的技术能力获得了众多国内外机构和组织的认可,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以及众多政府和行业机构的认可资质,是“三品一标”检测实验室、全国土壤污染详查推荐检测实验室、中国CB实验室,出具的证书、报告具有公信力,可帮助客户稳健开拓市场。

广电计量构建了覆盖全国的服务保障网络,在国内建有23个计量检测基地和50多家分子公司,实验室总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配置国内外设备仪器30000多台/套,搭建的全国一体化计量检测与认证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可迅速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近距离、本地化的专业服务。

广电计量打造了一支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俱佳的服务队伍,现有员工4000多人,其中包括各领域专家和技术带头人50多人,博士后、博士33人,硕士近400人。

广电计量建有技术研究院,在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无线通信等领域,先后主持编写30多项计量测试标准及规程,承担50多项国家、省部级等重点科研项目,获得软件著作权141项,积极推动了行业新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作为一家拥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国有企业,广电计量以助推各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品质提升为己任。目前,广电计量的服务能力覆盖汽车、航空、轨道交通、船舶、通信、电力、电子电器、食品、环保、农业、医疗、石化等领域,凭借专业的计量检测技术之力,广电计量可帮助各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升自身竞争力,实现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控。

在品质决胜未来的发展新时代,广电计量将继续秉持科学、公正、准确、快捷、周到的服务理念,为高质量发展传递信任,为建设“和谐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详细信息

服务内容

REACH 附录17的更新会促使企业对供应商,针对附录17中的物质进行管控和调查。广电计量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测试具备REACH附录17中共涉及75个条款全部测试能力。

REACH 附录17限制篇目前共75项,具体清单可联系客服咨询及报价。

名称

潜在应用材料

限制条件

多氯三联苯(PCTs)

物质,混合物中,包括废油,成品设备

不可投放市场或使用:
— 作为物质;
— 在混合物中,包括废油,或者在设备中,浓度大于50mg/kg( 质量分数计0.005%)。

氯乙烯

气雾抛射剂

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抛射剂。
含有该物质作为抛射剂的喷雾器不可投放市场。

根据第1999/45/EC 号指令或满足 (EC)No 1272/2008条例规定的以下危险分类定义的液体物质或混合物。
(a) 危险分类 2.1~2.4,2.6,2.7,2.8 A型和B型,2.9,2.10,2.12,2.13第1类和第2类,2.14第1类和第二类,以及2.15A型~F型
(b) 危险分类 3.1~3.6,3.7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对发育的不利影响,3.8除麻醉外的效果,3.9和3.10
(c) 危险分类 4.1
(d) 危险分类 5.1


1. 不得在以下场合使用:
— 通过不同的相产生光或色彩效应的装饰物,例如装饰性的灯或烟灰缸。
— 戏法和魔术,
— 由一人或者多人参与的游戏,或任何具有类似目的的物品,甚至具有装饰性外貌。
2. 不符合第1 款要求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下列材料若含着色剂或香料,或两者同时含有的情况下,除非基于财政理由,否则不得投放市场:
— 可用作供应给一般公众的装饰性油灯的燃料,且
— 存在呼吸危险且被标记为R65或H304
4. 供应给一般公众的装饰性油灯不得投放市场,除非它们符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采用的欧洲装饰性油灯标准(EN14059)
5. 在不与共同体有关规定的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执行情况相抵触的条件下,供应商应确保在投放市场前,需满足下列要求:
(a) 用于出售给一般公众的被标记为R65或H304的灯油,并具有明显标记,标志醒目而难以擦掉的如下字样:“请将装有此液体的灯置于儿童无法够及处”,并于2010年12月1日起,标记“只要喝一口灯油,甚至吮吸一下灯芯都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的肺损害”,
(b) 用于出售给一般公众的被标记为 R65 或H304的打火机液体,于2010年12月1日起,标有如下醒目而不可磨灭标志着:“只要喝一口打火机油可能导致威胁生命的肺损害”;
(c) 用于出售给一般公众的被标记为R65或H304的灯油或打火机液体,于2010年12月1日起应封装在不超过1升的黑色不透明的容器中。
6. 不迟于 2014 年6 月1 日,委员会因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编写一份与现存的第69 条条款相一致的档案,以禁止用于供应给一般公众被标记为R65 H304的烧烤打火机液体和装饰灯燃料。
7. 第一次将被标记为 R65 或H304的灯油和打火机液体投放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应于2011 年12月1 日以及其后每年,向有关会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数据,以替代标记为 R65 或H304的油灯和烧烤打火机液体,会员国应使这些数据提供给委员会。

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

纺织产品

1. 不可用于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纺织品,例如服装,内衣及被单等。
2. 不符合第1 条中规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玩具, 油漆,玩具部件,混合物,
汽车燃料

1. 不得用于玩具或玩具部件中,即玩具或玩具部件中游离态苯的质量分数不得高于5 mg/kg (0.0005%)。
2. 不符合第1 条中规定的玩具和玩具部件不得投放市场。
3. 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 作为物质
— 作为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苯的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0.1%。
4. 第3 条中的内容不适用于以下场合:
(a) 98/70/EC 指令涵盖的汽车燃料。
(b) 工业过程中使用的物质或混合物,苯发散量不得超过现行法规规定。
(c) 投放市场供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若其苯浓度小于0.1%(v/v)。

石棉纤维

纤维类材料

1. 禁止此类纤维及故意添加此类纤维的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然而, 如果成员国已经根据当时版本的法规内容对2016年7月13日已经投放使用的电解设备中的含温石棉的隔膜进行了豁免, 那么第一小段的内容在2025年7月1日前不适用于这些设备中隔膜的使用以及仅仅用于维护保养这类隔膜的温石棉, 前提是这些应用是符合指令2010/75/EU中允许使用条款的。
所有受益于此条豁免的下游用户应在每个日历年的1月31日向相关的电解设备所在地的成员国发送一份报告,表明根据豁免在隔膜中使用的温石棉的量。成员国应将该报告的副本送交欧洲委员会。
此外,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成员国要求下游用户监测空气中的石棉,并将监测结果包含在上述报告中。
2. 2005年1月1日前,允许第1条所提及的已安装和/或正在使用的含石棉纤维的制品的继续使用,直到其被弃置或使用期限到期时为止。但成员国出于保护健康原因可禁止用上述制品直至其被弃置或使用期限到期时为止。
成员国可以允许在采取了具体措施能够给予人的健康高水平保护的情况下,第1条所提及在2005年1月前已安装和/或正在使用的含石棉纤维的物品的继续投放市场。成员国应该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将这些措施告知委员会。委员会应该保证这些信息能够为公众所得。
3. 在不与共同体对有关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包装和标记的其他规定的实施相抵触的条件下,如按此前废除的规定所允许出售和使用的这些纤维及含有这些纤维的制品应带有满足本法规附件7规定的标记。

三吖啶基氧化磷

纺织品

1. 不可用于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物品纺织品,例如服装,内衣以及被单等。
2. 不符合第1 条规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多溴联苯,多溴化联苯(PBB)

纺织品

1. 不可用于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物品纺织品,例如服装,内衣以及被单等。
2. 不符合第1 条规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服务范围

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测试电子电器产品及其上游原材料。

检测能力

 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测试按照REACH 附录17进行标准检测(具体能力请咨询客服)。

测试周期

根据项目而定,正常为5~10个工作日,具体测试及周期可联系客服咨询。

服务背景

欧盟REACH法规是一部法典,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缩写,中文: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第1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XVII中受限制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因此企业不仅要关注产品中SVHC物质的含量情况,还需根据产品用途结合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各项目的管控要求,明确产品对于REACH法规附录XVII要求的合规性。

我们的优势

1、服务覆盖全国:广电计量是一家全国布局、综合性的国有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技术服务保障网络覆盖全国,化学分析实验室分布在广州、无锡、上海、天津、杭州、重庆等六地,方便客户就近检测服务。

2、行业机构认可:广电计量获得了众多国内外行业机构和组织的认可与授权,拥有非常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

3、专业技术服务:拥有的化学分析检测设备和专业的人才队伍。能力范围覆盖提供有毒有害物质检测(RoHS、REACH、POPs、VOC,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材料成分性能分析、可靠性寿命预计、食品接触材料等多领域测试、评估、认证及培训服务。

4、提供定制化服务:凭借齐全的检测能力和多行业丰富的服务经验,广电计量可为广大客户提供定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产品的绿色环保管控,确保企业产品符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同类产品推荐

相关分类导航

产品参数

服务区域 全国
服务周期 根据项目而定,正常为5~10个工作日,具体测试及周期可联系客服咨询。
发票 可提供
报告类型 中英文电子/纸质报告
在线询价
您的留言已提交成功~

采购或询价产品,请直接拨打电话联系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
当前客户在线交流已关闭
请电话联系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