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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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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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性能检测,消毒产品检测评价,抗菌防霉产品检测,水质检测,洁净室检测,公共场所检测评价,生产环境卫生监控与分析,室内环境检测
  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集团”)成立于1972年,前身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于2020年整体有偿划拨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直属二级企业,现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州拟上市高企百强。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建成为一个集产品检测、认证、计量校准、安全评价、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学术交流、人才发展及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国有综合大型检测认证平台。
 
  广微集团是国内第一批通过CMA及CNAS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获得各类检测参数4000多项,主导/参与标准制定70余项,拥有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省发酵微生态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业微生物发酵技术重点科研基地和广州市微生物制药重点实验室等九大科技研发机构;建有广州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医药外包服务平台、广东省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一条龙”科技服务平台,获广东省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广微集团以检验检测为主责主业,以生物安全相关业务核心,致力于打造贯穿生物安全全生命周期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旗下控股及参股企业有广东省华微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微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普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广东农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广州衡创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广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可为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在产品开发、学术研究、质量控制、环境安全、生产流通等领域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安全评价、产品认证及管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广微集团将秉承“无微不至,不负信赖”的服务理念,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中国,走向全世界,为各合作伙伴提供优质全面的问题解决方案。
 
  发展愿景:
 
  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使广微集团在其所专注的领域成为具有实力和具有权威的检测机构之一。
 
  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广微集团始终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无微不至”地为相关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检测和技术支撑,为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驾护航,为企业和消费者搭起信任的桥梁,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广微集团,将“不负信赖”,与您携手共进!
 
  发展历程:
 
  1972年,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成立,直属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1998年,成立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与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合署办公;通过了广东省计量认证(CMA)
 
  2003年,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
 
  2011年,成为天猫质检平台服务商;通过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
 
  2014年,获得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资质
 
  2016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殊荣
 
  2017年,成为京东质检平台服务商;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2017年,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
 
  2018年,检测中心资质主体变更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
 
  2020年,获批筹建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获批划转进入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蝉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国家空气净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获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CMA);合作成立广东省华微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广州市“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
 
  2022年,启用钧恒广场检测基地;并购广东普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广州高新广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农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入围广州拟上市高企百强榜单
 
  2023年,更名为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利用现有的科学资料对化妆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已知或潜在的不良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能有效地反映出化妆品的潜在风险。

    评估的法规要求:

    (1)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可以提交相应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陈述申请人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

    (2)经危害识别后申请人认为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

    (2)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包括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等。

    (3)化妆品(或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及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应资料。

    (4)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在化妆品和原料以及食品、水、空气等介质(如果有)中的限制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

    (5)毒理学相关资料: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毒理学资料简述,至少包括是否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纳入致癌物。参照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摘要。根据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特性,可增加或减少某些相应项目的资料。

    (6)风险评估应遵循风险评估基本程序,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进行。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具体评估内容及其结论。

    (7)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8)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交工艺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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