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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毒理安全性检测
高级会员第6年
消毒产品毒理安全性检测消毒产品毒理学实验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消毒剂的安全性,消毒剂除在配方组分或杂质(污染物)含量方面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对它们的禁用或限用的要求外,消毒剂还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毒理学试验用消毒产品样品的规定
(1)受试样品必须是按照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进行规范化生产的消毒产品,其成分和浓度与实际生产和销售的相同。
(2)提供受试样品与毒性有关的物理、化学性质的资料,以及消毒剂的配方、主要成分的化学结构和含量、pH 值等,但植物成分组配的消毒剂可不提供化学结构。
(3)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用受试物
根据不同毒理学试验的目的,采用相应的受试物。
1)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胎试验、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时,一般采用消毒剂原形样品。消毒剂原形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原包装的粉剂、片剂或原液。对于二元或多元包装的消毒剂,以按比例混合配制后作为消毒剂原形。
2)在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眼刺激试验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中所用受试物的浓度,通常是对皮肤、黏膜消毒时应用浓度的 5 倍。使用原形(原液)对皮肤、黏膜进行消毒的消毒剂,则采用消毒剂原形(原液)作为试验受试物,不需对消毒剂原形再进行浓缩。
3)在皮肤反应试验时,采用的诱导浓度应为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较低浓度或原液,激发浓度应为不引起皮肤刺激反应的较高浓度或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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