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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甘肃为环保专项资金立规

2016/2/26 14: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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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tina
关键词:环境治理环保专项资金环境治理
导读:近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提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近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支持范围、申报拨付、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作出规定。
  
  

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 甘肃为环保专项资金立规
  
  日前从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新《环境保护法》出台以来,甘肃省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全省各市、州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切实解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批先试、久试不验”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针对2014年清查出的965个“未批先建”项目目前正依法加快补办工作,省级督办的196个项目已受理97个(批复83个),市、州督办的769个项目已受理515个(批复482个);对新查出的907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处罚,对符合环评受理和审批条件的,督促企业加快委托编制环评文件进度,各级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加快受理和审批,并按月进行调度。
  
  此外,还及时印发《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历次督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建立落实销号制度,跟踪督导373个问题进行整改。2015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6679人(次),检查企业10296家,查出违法建设项目1414个,发现违法企业855家,责令停止建设393家,责令停产704家,责令限期改正1540家,关停取缔170家,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9件。
  
  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近日甘肃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支持范围、申报拨付、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作出规定。提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环保专项资金“立规矩”,要求做到“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
  
  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注重绩效”原则,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按照职能划分共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范围包括: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污染治理项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环保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项目地点、内容或调整预算。
  
  为实现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环保目标任务完成。甘肃对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省环保厅负责跟踪项目总体情况。各级环保、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对因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对该地区的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包括: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资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内,项目无故不开工建设或不按计划建设的;自筹资金不落实,停止项目建设的;管理不善,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的;擅自变更建设方案,且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经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
  
  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专项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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