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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开展贫困县环保类财政资金统筹工作

2016/3/17 1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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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境保护部
编辑:MUR
关键词:生态红线精准扶贫以奖代补
导读: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印发《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扶贫有关意见的通知》,有序开展贫困县环境保护类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湖北省贫困地区大多处于江河上游、湖库水系源头、农牧交错地带,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系统又十分脆弱,一旦受到破坏,就很难修复,将会威胁地区生态安全。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印发《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扶贫有关意见的通知》,有序开展贫困县环境保护类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

  
湖北省环保厅开展贫困县环保类财政资金统筹工作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扶贫有关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开展贫困县环境保护类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
  
  据了解,湖北省贫困地区大多处于江河上游、湖库水系源头、农牧交错地带,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系统又十分脆弱,一旦受到破坏,就很难修复,将会威胁地区生态安全。省委十届六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扶贫脱贫的决定》,明确要求到2019年全省建档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为此,《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环保行业扶贫和贫困县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全省环保系统特别是贫困县(区)环保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结合贫困地区生态特性、保护重点,积极主动谋划区域扶贫攻坚和生态环保规划,牢牢守住生态环保红线。
  
  根据相关规定,全省贫困县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适用地域范围为全省37个贫困县(市、区,包括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及享受片区政策县),其它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县级可统筹使用的资金包括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省级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等中央、省、市(州)、县级到村到户的所有环境保护类财政性资金。
  
  《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支持贫困县整合资金的省级资金分配机制。省级预算安排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资金支持的重点,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全部采用因素法或绩效考核法将资金切块到县(市、区),在下达资金时,省级不“戴帽”,扩大县级深度统筹空间和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
  
  此外,除国家对资金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的以外,所有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批、方案变更及验收等工作,全部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
  
  《通知》规定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各贫困县应根据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制定绩效目标,并就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湖北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因素法分配要素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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