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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专项规划草案时间表2016海绵城市方兴未艾

2016/3/21 1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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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筱阳
关键词:海绵城市污水处理设备
导读: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于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目前,海绵城市每平方公里的改造成本将在1.2亿元至1.8亿元,按照国务院2020年完成20%城市建成区的改造预测及2014年城镇建成面积来推算,改造投入空间在1.2万亿元至1.8万亿元。无疑,这将一定程度上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环境治理,并成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

  
  明确专项规划草案时间表 2016海绵城市方兴未艾
  
  来自住建部的公开消息称,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以下为《规定》全文: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
  
  章 总则
  
  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第五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可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第六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第七条承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乙级及以上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市政、园林、水务等部门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收集相关规划资料,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等基础资料和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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