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引入PPP“活水”社会资本润泽清洁能源
- 2016/4/14 15: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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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MUR
- 关键词:风力发电设备新能源设备光伏发电设备
能源领域引入PPP“活水” 社会资本润泽清洁能源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驱动,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就带有非常明显的创新特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PPP研究院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作为创新形式,PPP项目不仅在直观上表现为投融资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也对应着宏观层面治理模式的创新,正面效应相当明显。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据了解,PPP模式是以PPP项目合同为基础,由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融资风险的伙伴式合作模式。其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上世纪90年代初,大量BT、BOT等模式已在各领域加以应用。但在以政府主导投资驱动增长的模式中,PPP更多地被视为政府的市场化融资手段。2013年后,我国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重要议题,发展驱动要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创新驱动。由此,政府信用过度使用、过度负债的时代结束,2015年新《预算法》的出台,更宣告了传统政府融资平台时代的结束。
创新机制引入“活水”
《通知》指出,在能源领域推广PPP模式,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机制,提高供给效率;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看来,PPP的核心理念就是打破垄断,反对地域和所有制歧视,民企、改制的国企和外企应该平等竞争,竞争才有效率,开放才有活力。他希望通过市场竞争,能够形成真正的公共服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综合运营商。
通过运用PPP模式,我国可以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来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清洁供应的要求。
清洁能源是主题
《通知》明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至少有三大类:一是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包括供电或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二是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包括油气管网主干或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三是煤炭类项目,包括煤层气输气管网、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融资规模的日益扩大,目前可再生能源融资已经超过5000亿,占近三成。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在发展中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清洁能源占了主导地位,这也正体现了国家正在为解决清洁能源融资问题作出的努力。
长期以来,我国清洁能源面临着较大的消纳压力,各类弃风弃光现象层出不穷,而建设跨区域特高压电网所覆盖的地区较广、所需投资金额大,需要构建多元化、多主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在过去,我国电力投资模式主要包括BOO、BOT、BLT、POT模式等,但仍无法满足需求。从国内外经验来看,PPP模式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能够匹配大型电网项目较长的项目周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效分担和化解投资风险,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新能源项目投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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