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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白色污染新疆立法全面禁止超薄地膜

2016/5/3 8: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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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编辑:稻米
关键词:白色污染超薄地膜农田地膜
导读:为了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并在5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并在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设定了相关处罚标准,并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农田白色污染的治理有着重大意义。
 
  从5月1日起,新疆农业生产彻底告别超薄膜,从此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农用地膜将成为违法行为,天山南北的农田白色污染将得到治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农田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都明确了处罚标准,对未履行回收责任的企业也将处以罚款。同时还细化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属于管理部门的问题将追究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引进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并逐渐在玉米、棉花、花生、蔬菜、烟叶等作物中推广应用,这一技术使我国农作物的产量得到大幅度提高,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被人们称誉为农业上的“白色革命”。
 
  然而,地膜的广泛使用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农用塑料地膜是一种高分子的碳氢化合物,在自然环境条件下难以降解,地膜残留逐年增加。虽然我国地膜标准规定厚度为0.008毫米,但同时规定误差正负0.003毫米均属于合格产品。出于降低成本考虑,大量超薄膜被使用到农业生产中。
 
  耕地土壤中的残膜量不断增加使土壤环境恶化,土壤含水量下降,板结且肥力下降。据测定,播在残膜上的种子,烂种率可达6.92%,烂芽率达5.17%,减产量为12%左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刘锦森说,地膜回收难主要原因就是太薄,没等回收就已经破裂成碎块。“本条例明确规定,新疆所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地膜是指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的地膜,这就给地膜的厚度和强度设了一个下限。”
 
  刘锦森强调,对受理举报的部门不再是笼统地规定为有关部门,而是详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受理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目前自治区农业厅扶持的废旧地膜回收企业有66家,遍布全区62个县。“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农业厅将在每一个县扶持1家废旧地膜回收企业。
 
  原标题:新疆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全面禁止超薄农用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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