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再出发河北首试征收水资源税
- 2016/5/11 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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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税河北
资源税改革再出发 河北首试征收水资源税
资源税改革再起步。
5月1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资源税主要定位为地方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看地方的资源禀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分析,不过,资源税整体上是一个小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它更多地是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
河北试点水资源税
目前,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用水浪费现象突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严重。根据改革方案,鉴于取用水资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为严重的地区。由此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当地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河北省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采取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多项措施。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试点为何河北?
与此同时,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对于河北省被纳入开征水资源税试点,业界似乎并没有感觉到特别意外。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明确指出,华北地区比较缺水,超采地下水已经在一些地区形成很大的漏斗,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华北地区节水的紧迫性更强,有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
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0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远低于公认的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地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二是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三是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四是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有必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就此次税改对于资源企业的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受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呈现震荡下跌走势,矿业企业盈利水平下降,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较为困难。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河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该负责人称,此次试点将河北省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有业内人士称,这对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业来说,意味着成本的上升。
(本文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济网、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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