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
- 2016/5/13 11:21:30
- 34784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编辑:MUR
- 关键词:循环经济污水处理设备危险废物处理设备
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综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验收评估意见,总结了若干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推广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意义
2005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范围涉及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重点领域以及省市,共计178家单位。2010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又组织开展了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试点示范工作。各地及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和规划,在各领域各层面探索循环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了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支持了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开展了验收及评估工作,近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并对试点示范中的探索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形成了一批有益的典型经验。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决胜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任务更加艰巨,绿色竞争的挑战更加激烈。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中形成的典型经验,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全面深入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推广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因地制宜,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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