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披荆斩棘将迎首审
- 2016/5/24 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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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稻米
-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环保税碳税
《环境保护税法》披荆斩棘将迎首审
环境税法出台的迫切性和意义
据了解,环境税法的起草工作始于2014年11月份,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办局将草案报送至国务院。有媒体报道称,早提出依法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建议由杨亚达等31名代表与王力等31名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研所前所长贾康认为,现行环保税征求意见稿中的征收标准偏于保守,在我国目前向环境污染宣战大背景下,并不利于有效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应适当提高,否则开征环保税对减排的促进作用会大打折扣。
此次环保税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征收力度的大幅加强,将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利好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加速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的优胜劣汰,促使僵尸企业的退出。
此外,税收的固定性也将令环保服务的成本效益更易核算,利好环保产业的改造升级,使具备技术和成本优势的环保企业更受市场青睐,而为避免地方政府选择性执法,未来第三方环境监测也将成为发展趋势。
环保税法通过提升环保服务的市场需求,令环保类企业成为大赢家。税收的固定性也将令环保服务的成本效益更易核算,促使具备成本和技术优势的环保企业获得市场的青睐,从而促进环保企业的优胜劣汰,对环保产业实现升级。该税法的颁布,涉及到全行业,对整个环保产业都具有推动作用。
环保税立法过程中的碳税争论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环境保护税法》立法进程甚快,但围绕碳税、税率以及具体操作等问题,业界一直存在争议。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常规的固废、水、大气等污染物排放外,由于各界对于是否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税征收范围争议不断,《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二氧化碳税。
对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表示,环保部门是希望把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法》的,但里面又涉及到发改部门的职能,这块一直存在争议。国家现在强调下一步要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如果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法》会与其在功能上有一定交叉,这也是未把碳税纳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原因。
不过,有知情专家表示,环保税税率过低的问题或将迎来调整,近1~2年内可能将对税率继续修改。
释疑:环保税法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
一些企业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心环保税法的出台会增加企业负担。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早在年初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便表示,此举并非为了增加税收,而是鼓励企业减少排污。
陈吉宁称全国人大目前正在起草推动环境保护税法,但核心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税,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贾康认为,开征环保税必须有稳定宏观税负这个前提。他建议,可在环境费改税、改革资源税的同时,相应减少企业所得税、关税等税负。
可以参照一些省市已自行调高的环境费率作优化设计,如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水平均已提高到每千克10元,远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千克1.26元、1.26元和1.4元的水平。据测算,我国电厂脱硫脱硝成本分别为每千克2元和5元,均高于征求意见稿中每千克1.26元的水平。
环保税征收管理成立法过程关键问题
环保法征求意见稿称,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对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申报数据明显不实、逃避纳税等行为的,可提请环保部门审核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贾康认为,在已有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征收管理流程,明确纳税单位、税务和环保部门的责任义务。可参考环保部门现已拥有的排污申报及核定数据作为核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基础数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给企业和政府部门带来过多额外负担。今后由企业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环保部门审核污染物排放数据、企业根据审核后的排污数据向税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同时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紧密合作。
以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税征收效率。比如,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应当明文规定税务部门须公开环境保护税信息。公开的过程及结果要规范化和细节化,应当至少包含每季度企业排污信息相关的技术依据、适用税率、减缓依据以及缴税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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