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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局联合监测破题全流域治理

2016/5/28 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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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污水处理设备水质监测环境监测
导读:近年来,行政区域间跨界水污染事件纠纷多有发生,但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执法难,上下游地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往往各执一词。
  【中国环保在线 污水处理据公开资料,我国大部分流域的跨省界水质污染水平通常比这域的整体污染水平高,表现出明显的跨行政区水污染特征。我国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重大的水污染事故,均是由流域水污染引起的。并且,以跨行政区水污染为主的纠纷呈增加趋势。

  
  谋局联合监测 破题全流域治理
  
  宋朝李之仪在其《卜算子》词中曰:“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这虽是一首情歌,可用之于跨流域防污、治污上,其“共饮一江水”的情怀,也极为契合此中情境,更应是跨界流域人民共同之所需。
  
  社会化发展的洪流,带给人们物质丰裕的同时,其也携来人类难承其重的污浊物——环境污染。只是,同一天空下,谁能将雾霾只吹离本地?同一径流中,谁又能远离污水而体健心安?
  
  因此,“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正是当今世界的真实写照。特别是源流不息、奔流直下的江河,其上清下澈或上污下染的共通性,更为明显与紧密,这也让“共饮一江水”者,都成了休戚相关的命运相连者。
  
  不难发现,只有让“命运共同体”意识,成为不同地域人们的共识,才能形成“共饮一江水”的心手相连之情怀。
  
  全流域污染防治待加强
  
  近年来,行政区域间跨界水污染事件纠纷多有发生,但由于取证难、鉴定难、执法难,上下游地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往往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导致纠纷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到位。
  
  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的,水、空气等环境因素具有流动性,而目前环境监管、资源利用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行政权力配置与生态系统相割裂的冲突,导致跨行政区划污染问题不易得到有效解决。
  
  “治理江河污染可探索分段治理模式,把沿河流域的乡镇作为主体,划片分包,负责该段河流的环境治理工作。”业界资深人士曹海雄说,对出现问题的河段,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传导压力,让公共管理者成为治污的“主力军”。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70%的水资源量为过境水,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等干流或主要支流均由外省流入。据了解,广东省环保厅已经先后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四个相邻省份环保厅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
  
  相关专家认为,此次粤闽桂三地合作治理和保护流域,就是试图破解“下游地区要好水,上游地区要资金”的问题,通过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长效机制。
  
  纠纷案件取证难、鉴定难
  
  过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环保法庭以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环保法庭,其设立也都考虑到了和滇池流域、太湖流域所存在着的地域联系,包含了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案件统一管辖的考虑,但由于遭遇“零公益诉讼”的尴尬,其中跨区域特色未能彰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指出,纠纷当事人如果仅仅是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的污染者和受害者,适用环境侵权法规则即可解决,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是需要足够证据证明谁是污染者,有多少污染者,每个污染者对于污染后果的贡献各自是多大,不论是由下一行政区域的受害者还是被告甚或是政府、法院来加以证明上述事实也根本不可能。
  
  全国人大代表吴青介绍,目前,我国已经有地区开始试点工作。贵州省是全国早试点建设环保法庭的省份,据我所知,目前也在受理跨界环境污染案件,但面临的问题也很明显。那就是调查取证和鉴定的相对比较困难。
  
  吴青认为,跨界的污染问题主要是河流污染,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影响了跨界的河流?沿途其他企业有无贡献,损害结果和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能否建立,是司法程序中取证能否得到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
  
  众多业内人士认为,在处理跨区域的污染纠纷问题上,大的难点是取证困难,不管跨省还是分行政区的都是取证比较困难。往往跨界污染一种是突发事件,比如企业出现排污事故,另一种是季节性的,比如雨季的洪水团下泄可能导致流域的水体污染问题。
  
  联合监测成破题良方
  
  而跨界水体水质到底谁的数据说了算?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的《跨界(省界、市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国近300个跨省界、400多个跨市界水体水质监测断面都将实施上、下游或左、右岸省(市、区)联合监测。跨界水体水质监测对评价水质变化趋势、处置污染纠纷等至关重要,而这种新的工作模式对提高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联合监测断面的选择往往是争论的焦点。理论上,确定联合监测断面应位于行政交界处。但在南方山区,行政分界线的地理、社情等错综复杂,存在交通不便、取样环境恶劣、村民交错居住、两岸行政分界线相分离等情形。这就要求交界双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形成共识,合理设置双方都能接受的监测断面。
  
  此外,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来源于各环节,尤其是样品保存和实验室分析是薄弱环节。这就要求联合监测双方对具体工作方案进行细致研究,并开展全过程的比对,确保技术水准相当。同时,要不断完善数据交换、综合分析平台。每个联合监测断面都要建立完整的身份证信息,使监测数据源源不断地链接上去。
  
  基于此,联合监测将成为合理的制度设计,但在起步阶段,肯定存在分析技术支撑不够、比对监测双方数据吻合度差、质控手段需要拓展、工作流程要磨合等困难。如果响应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时间研究并解决,必将有效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本文综合经济参考报、南方网、中国环境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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