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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6/6/6 15: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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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编辑:Alice
关键词: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水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5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
  
  5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深入实施松花江、辽河两大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劣于V类及未达标的V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90万吨/日。
  
  2.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依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全省每年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管网4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地级以上城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截污纳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2017年底前,长春市要实现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3.全面提升城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切实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水平。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效防范因污泥处置不当产生的二次污染。2020年底前,各市(州)(包括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下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管住新的、管好老的”,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逐个明确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2.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2018年底前,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等激励政策,在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集聚区(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加强工业污水预处理,工业集聚区(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4.取缔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全面排查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采取边清查边取缔的方式,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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