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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好“营改增”这盘棋环保企业显困惑

2016/6/13 1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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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营改增环保环保产业
导读: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即使是准备了4年之久,在不同行业和地区都进行过试点,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仍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
“营改增”成为近网络上的热搜词。5月1日起,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环保行业当然也在其中。无疑,政府推行这一税改的初衷是为完善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并促进产业升级。但在目前的实施阶段,营改增的利好影响似乎在环保行业并不明显。

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即使是准备了4年之久,在不同行业和地区都进行过试点,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仍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

2016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光是企业财务税务部门的事,还涉及到法律、采购、业务、研发、设计等各个部门。”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介绍说,营改增不是简单“改革”,而是一场“革命”,企业的整个经营模式都会因此发生变化。

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早在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有关统计显示,目前已有约1/4的营业税纳税人转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但仍有3/4的营业税纳税人未完成“营改增”改革,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这4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被称为“营改增”中难啃的“硬骨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营改增’是一项税制改革,其结构性减税的特征很明显。‘营改增’的内在机理是鼓励专业化竞争。它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

“营改增”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这将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必须要看到,‘营改增’这个税制改革是当前的让利,更是在培育未来的‘新动能’。”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因此,2016年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

 环保行业4方面影响深远
  
不过,“整体上看,增值税远比营业税更。”沈瑛华进而指出,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不以企业资质为依据,而是根据企业纳税行为的发生。沈瑛华指出,具体到环保领域中,环保产业当下几种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设备供应、建筑、投融资、设计服务等。这其中,设备供应商环保设备和材料已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内,税率为17%,设计服务税率为6%。

另外,建筑企业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可按此前营业税3%的税率进行征收:一是施工许可证上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二是没有注明开工日期,且没有取得许可证,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在投融资方面,以前在征收营业税的条件下,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入股,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需缴纳营业税。

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规定,开征增值税后,凡以不动产方式投资的,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计算应纳税率。此外,36号文也规定,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都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也应纳入上述计算范畴。

沈瑛华认为,这将对环保企业后期的投融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36号文将金融行业主要分为4类: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这其中,36号文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环保企业对“营改增”较茫然
  
事实上,在环保行业,对于“营改增”的争议始终没有中断,其中广为业内人士所知的,莫过于去年6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下称“78号文”)。

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出台后,意味着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的政策被取消,这也为全面推行“营改增”做好了铺垫。对此,不少环保企业财务人员表示,78号文中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企业还处在茫然状态,“营改增”后,无疑是雪上加霜。

事实上,很多环保企业已经备受这一问题的困扰。诚如78号文规定的70%退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是否也享受“营改增”部分的优惠,每个地方的税务部门规定不一。有的给出的理由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生产经营收入,但有的税务部门认为不属于。

资深环保人士魏永铭也遇到过此类问题,由于78号文中并没有直接说明垃圾处置补贴这部分收入的税率是多少,各地税务局执行的时候有自由裁量权。一般地方将垃圾发电项目,按电费征税17%;也有的地方税务局认为垃圾处理属于市政服务,按照服务业的6%交增值税。

不少企业反映,一些政策配套的框架性、甚至方向性的文件都不太齐全。此外,“营改增”后,针对多变的商业模式,税率应怎么适用,每一项目环节又怎么适用?政策也未做出明确规定。

(本文综合华夏时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环境报、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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