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粉墨登场环保红利迎密集释放期
- 2016/7/1 8: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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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资源税资源税改革水资源
资源税改革粉墨登场 环保红利迎密集释放期
继营改增之后,资源税改革7月1日起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始于2010年的资源税改革全面落地。来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的公开消息称,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位,资源产品的从价计征1日起施行,水资源税试点也将在河北启动。就此,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多重红利也将从今天开始密集释放。
“此次资源税改革,从税改总体设计上兼顾了理想模式和现实情况。”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6月30日表示,资源税改革首要内容是清费立税,这与此前推进煤炭、稀土等资源税改革一脉相承。据介绍,目前资源税费重叠,一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
此外,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可以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水资源税改革河北试点
一直以来,我国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资源税,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启动水资源税改革,并在地下水超采为严重的河北试点。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要开征水资源税了,那我浇地灌溉,是不是用水成本要涨了”“平时我在家洗洗涮涮,是不是也得多掏钱了呀”听说要在河北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不少河北村民还有城镇居民都提出这样的疑问。
30日举行的记者会上,河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赵建国说,河北水资源税改革不对居民直接征收,是对水源地取水的自来水公司实行水资源费改税,且税费标准平移,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
“我们在税制设计上希望给百姓‘润物细无声’的感觉。”赵建国说,改革也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但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促进节约用水。目前,河北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此指出,此次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根本性变革,主要因为我国现行资源税范围偏窄,难以承担起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作用。扩大征税范围正是顺应世界潮流之举,目前美国、俄罗斯、巴西、荷兰、法国、芬兰等国开征了水资源税,俄罗斯也将土地、草原、森林、海洋、淡水和滩涂纳入征税范围。
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
而在此前召开的财政部资源税改革吹风会上,该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称,以水资源费改税为例,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企业,会适当提高税额标准,加大征收力度,这也体现了税收的调节作用。
业界资深人士兰东武进而指出,评估企业负担是否会增加,要税费一起看。此次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清费立税”,包括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这些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他表示,近年来矿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挂钩。从价计征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多征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可以调动企业充分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业内普遍预测,以2015年口径测算,山东省未改革品目资源税收入60.83亿元,全国多。资源税改革后,山东省矿产开采企业资源税负整体明显下降,其中石灰石、地下卤水、井矿盐、海盐、黄金矿等典型资源的税负下降尤为明显,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加快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还给定了列明21种矿产税率幅度,比如铁矿资源税税率幅度为1%—6%,石墨资源税税率幅度为3%—10%。对于这21种矿产品,各省政府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税总局确定核准。某东部省份财政厅税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搜集了近年资源税、相关收费数据,按照“税费平移、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经反复测算,也征求过行业、企业的意见,上报给财政部的税率基本未被调整。
由于各省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各省资源税税率方案差异也很大。已经公布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如湖南详细列明的有25类矿产品,河南有43种,北京只有6种。王建凡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会根据各省上报的建议税率,以及近年实际收费情况,参考周边临近省份税率,对一些省份建议税率进行微调,就是考虑到这种套利的可能性。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资源税改革通知,此次税改遵循适度分权的原则。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上述21种列明的矿产品,允许地方政府在税率幅度范围内建议该省税率,不同省份允许有差异。
有地方财政系统人士对此指出,根据资源税改革方案,未列明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于此次税改将地方合理的资源收费基金一并纳入,资源税收入规模相比以前有望增加。
(参考资料:经济参考报、新华网、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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