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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异地排污背后低成本角力环境监管

2016/7/6 1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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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异地排污垃圾固废处理
导读:相对以往暗道排污、夜间偷排等方式,异地排污主要通过行踪飘忽不定的车辆一定程度上成了流动的排污口,随机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环境失控危乎哉,异地排污谁之过?日前,有网络爆料说,约2万吨来自上海的垃圾,竟被偷运、倾倒至苏州太湖西山岛。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部分省市非法异地排污事件时有发生,给污染受纳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违法异地排污背后 低成本角力环境监管
  
  7月5日,针对媒体报道“大量垃圾从上海运往苏州”一事,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认证微博“上海发布”回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配合苏州警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同时,派专人赴苏州现场调查取证。”此前,苏州警方证实,近一周有8条船共约4000吨疑似生活垃圾(夹杂建筑垃圾)被偷运至苏州太湖西山岛倾倒。目前,运送垃圾的船主以及联系转运垃圾的中间人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从诸多现实案例来看,垃圾异地倾倒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与一些重污染工厂的转移路径有着惊人的一致。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诚如在大城市,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都相对更多,较之于次一级城市或农村,都会有更多的垃圾“输出”压力。但实质上,这之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在起着关键性作用。
  
  非法异地排污案件呈多发态势
  
  用货车将大量危险废液从湖南岳阳运输到湘赣两省一些偏僻农村、废弃工矿随意抛弃;从深圳“不远千里”将生活垃圾运至江西被当地村民拦截……近年来部分省市非法异地排污事件时有发生,给污染受纳地区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事实上,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已呈多发态势并愈演愈烈:
  
  2014年底,浙江海宁破获一起跨越江、浙、沪、赣四省的特大污染环境案件。不法分子将30余万吨有毒污泥通过船只运往异地非法填埋,或直接排污京杭大运河和鄱阳湖;
  
  2015年,违法企业从北京将高危废液偷排河北致一人死亡;
  
  2016年6月,河北省检察机关通报一起地跨多省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案。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500吨高危工业废物从江苏运出,在河南完成“包装”后,被不法分子违法倾倒在河北、山东多省。
  
  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何艺博士近日表示,根据统计数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而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的废物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内,大量环境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
  
  另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80件,其中涉及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约占移送案件总数的40%。
  
  流动“排污口”打击难度大
  
  排污企业为何乐于此道,并敢于铤而走险?相对以往暗道排污、夜间偷排等方式,异地排污主要通过交通工具进行转移运输,行踪飘忽不定的车辆一定程度上成了流动的排污口,随机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
  
  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翟立哲说,异地转移排污是近年来凸显的新问题,近年来,我国不少省份在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对排放行为实现实时监控,这对企业有非常明显的制约作用,偷排偷放行为基本杜绝。但一些企业开始琢磨“歪招”,把需要耗费大量处理资金的废物转移到其他地方排放,逃避监管,此类现象主要反映在化工、电镀、制药等一些小企业上。
  
  货车流动的性质使环保执法人员难以追踪。据了解,在太公湖污染事故发生地周边,化工企业数量较多,周边村庄登记在册与不在册的罐车有3000多辆,成为当地环保工作的一块心病。临淄区环保局局长徐继国说,根据多年的办案经历,这些罐车随时都可能成为流动的排污点。他说,这些罐车都是用来拉化工原料的,每次换货,车主就将洗罐洗出来的高浓度废水随地乱排。更有“聪明”的车主送完货后直接拉着水在路上跑,松开阀门,边跑边晃荡,神不知鬼不觉,废水在高速路上也洒光了。
  
  整个废物运输链条分段监管存在缝隙客观上也提供了异地转移排污的机会。当前我国环保执法未实现跨省界,法律对异地偷排行为的监管尚没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有外省的企业到本地排污,本地环保部门不能直接进行处置,一般要移交外省环保部门,而这很有可能遭遇地方保护。取证抓捕难也是遏制异地排污的难题。排污车一般选择夜间在企业聚集地进行偷排,以扰乱环保部门视线,产生恶劣影响和生态损失后,异地抓捕成本也较高。
  
  源头预防终端治理
  
  更令人担忧的是,异地排污已成目前部分地区水源、土地污染的重要原因。据专家研究估算,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亿吨,约有7000万吨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统计范围之内,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几车废水下去,就可能让多年的治污减排努力化为泡影”。
  
  据调查,一些企业之所以想钻异地排污的空子,是存在双重侥幸心理。一方面,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农村地区倾倒,运输时间也专挑夜间,“暗度陈仓”的现象屡禁不绝。
  
  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错误认识。一些实施异地排污行为的企业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金蝉脱壳。2014年的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与违法处置者试图通过订立运费补偿协议这种形式,来掩盖非法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目的,但未能逃脱制裁,法院终判决连带承担1.6亿元的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费用。
  
  异地排污的违法成本过低问题,需要重视并解决。目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非常高,专家称1吨危险废液的合法处置费用可能高达7000元以上,而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高上限为20万元。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来讲,违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经济”的选择。而一旦监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让更多人铤而走险,并演化出黑色产业链。
  
  当然,末端治理的力度再大,仍然是被动、滞后的,监管部门还需要在预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因此,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侧重的监管布局。诚如对异地排污的现场执法、追查,可由公安部门主导,而环保部门则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台账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及终流向进行全过程管理。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经济参考报、人民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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