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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去哪儿了?异地排污再次疯狂上演

2016/7/18 14: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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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上海固废处理设备生活垃圾
导读:一个省,两座城,近乎一样的遭遇。继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岛后,近日,江苏省南通江心沙农场也发现了上海垃圾倾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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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省,两座城,近乎一样的遭遇。

继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西山岛后,近日,江苏省南通江心沙农场也发现上海垃圾倾倒。江苏南通海门市的江心沙农场,在盛夏这个季节,本应是一片绿油油的菜地,可如今,却堆起了数座垃圾小山,高的一处将近五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电器垃圾充塞其中,方圆七八百米的空气中,散发着刺鼻的臭味。农场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三天前接到居民举报,有两艘装满垃圾的船只停靠在这里,准备倾倒垃圾。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时发现,其中一船的垃圾已经被人在前一天夜里,偷偷倾倒了。

位于苏州路南侧的这个地块,目前属于农场的耕地范围,附近的居民说,这些偷倒的垃圾对周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据船员透露,他们也是受雇于人,雇主承诺支付他们每吨9块钱的运费,让他们将这两船货运到这里,至于详情,他们也不清楚。

数百米内臭味刺鼻

来自媒体的报道消息称,现场出现的垃圾是以装修垃圾、拆房垃圾为主的建筑垃圾。据江心沙农场负责人介绍,该地块自今年年初起,就陆续发生垃圾偷倒情况。7月13日夜间接群众举报有偷倒情况后,江苏南通海门市城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会同公安部门对涉事两条船舶进行暂扣。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7月17日晚,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发布消息称,经查,此次涉案的两条船舶非上海船舶,均未在上海市管理部门办理过备案手续。海门市江心沙农场的卸点亦未在上海备案,其建筑垃圾的来源仍在核查中。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主动与南通方面取得联系,并成立调查组跟踪处理。7月17日清晨,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处长带队赶赴江苏省南通市海门,会同南通市城管局、海门市城管局、江心沙农场负责人对现场进行踏勘调查。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进而表示,上海建筑垃圾实行源头申报、卸点备案、全过程监管,明确禁止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若调查确认所偷倒建筑垃圾来自上海,上海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案单位和个人,并将抓紧与南通海门方面建立联络小组,会同申城海事、城管等部门开展自查,排摸情况。

 为何如此疯狂?
  
事实上,作为一种现象,城市垃圾问题早已凸显,异地倾倒、以邻为壑,不过是垃圾困境的一种不当突围方式而已。

城市垃圾处理不好,不但污染环境,有时甚至要“命”——诚如2015年某地发生的渣土受纳场滑坡事故。这几年,城市大饼越摊越大,生活及建筑垃圾与日俱增,远远超出了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必须为垃圾寻找一条出路。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垃圾围城”终衍变为“垃圾围村”。曝光、谴责也罢,打击、禁止也好,只要城市无法消化自身生产的垃圾,对外输出就是必然。治理垃圾异地倾倒问题,必须依靠严厉执法和监督举报,但终还是要回到城市垃圾处理上来。

处理城市垃圾是一个难题,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算太高,城市垃圾问题依然严重,原因何在?垃圾性质上,尽管近年来许多城市推行垃圾分类,但效果并不明显,绝大部分城市垃圾都是混合原生垃圾,处理难度非常大;处理方式上,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靠填埋方式(占比80%左右),这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且对环境污染大;循环利用上,粗放型垃圾处理难以达到循环利用的要求,譬如建筑垃圾。在我国,建筑垃圾是城市垃圾的重头,每年有大量的建筑垃圾亟须找到出口。

“垃圾围城”肯定不行,“上山下乡”也没出路,城市垃圾还是要“向内”找到化解之道,而不是依赖偷运偷倒。治理这一难题,城市主政者除了要有足够投入,建设垃圾处理厂之外,还要借鉴国外技术、进行相关研究,找到科学的、合理的、多元的处理方法。同时,要重视垃圾的循环利用。公众层面,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降低垃圾处理难度。运行机制上,政企分开,建立政府和企业双赢的市场机制。

环保部:擅自转移出省贮存、处置固体废物违法
  
对此,环保部近日公开回应称,苏州市政府已经组织市容市政、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倾倒垃圾清运处置、案件侦办工作,与上海市有关方面进行紧急会商,并组织环保部门开展周边水质监测、场地污染防控、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属于违法行为,《固体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针对生活垃圾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程序,《固体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苏州、无锡等地多位基层环保及市容工作人员认为,这种跨省倾倒垃圾行为,实质是将垃圾处置成本转嫁外地。各地需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多次垃圾跨省倾倒事件的发生,是旧疾多次复发还是问题一直存在?对于被倾倒城市来说,是一场环境灾难,对于上海来说,是一场与不断增长的垃圾之间博弈的战场,这是否会是后一次垃圾偷倒的发生,没有人能够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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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重庆晨报、央广网、京华时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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