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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

2016/8/9 15:18:01
40149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编辑:稻米
关键词:工业废气处理超低排放脱硫脱硝设备
导读:河南省发布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方案要求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根据方案,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和所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切实遏制和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差”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完成1435台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及59台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全面整治646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清理整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302家钢铁、水泥、铸造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3.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据国家和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国资委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二)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炉膛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辖区内的超低排放改造电力企业清单,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督促电力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负责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期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采取停产、关闭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期实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三)加强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
  
  1.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治理任务。治理完成后要达到以下标准: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配备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厂区裸露地面要进行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清所有水泥粉磨站企业名单,确保所有水泥粉磨站完成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拒不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改造。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435台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及59台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砖瓦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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