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重拳出击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不达标产品
- 2016/8/17 9: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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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点绿网
- 编辑:一楠
- 关键词:工信部能耗环保
工信部重拳出击落后产能 有序退出不达标产品
日前,为做好“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意见稿中在能耗和环保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在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达不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产能,实施连续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意见稿表示,将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节能技改资金、大气(水、土壤、重金属等)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差别电价收费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渠道,对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化解债务等给予支持。
相关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强化环保执法,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和企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
附件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部署,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退出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更加注重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协同推进,更加注重部门联动和落实地方责任,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在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加严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建立法治化、市场化产能退出机制,争取到2020年再退出一批产能,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产能退出是指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四)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五)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达不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产能,实施连续按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七)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八)技术方面。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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