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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与外延双双扩大环评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2016/9/6 1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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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稻米
关键词:环评环评改革环境影响评价
导读: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环评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并将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制度地位。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惩罚力度,制度逐渐被简化……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环评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并将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制度地位,以及驱动环评机构合伙人改革的顺利开展。



内涵与外延双双扩大 环评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9月1日,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新《环评法》将正式施行。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经坦言,“环保部真正的、大的权力是环评”。作为从源头预防建设项目污染和破坏生态重要的一项环保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直是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抓手。新法实施,将为我国的环评制度及环评市场带来哪些变化呢?
  
  新法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惩罚力度
  
  据悉,新《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即对未批先建将处总投资额1%至5%的罚款。
  
  新《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评制度逐渐被简化
  
  2015年初,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除了海洋和重大项目环评,其他项目环评改为后置审批时就证明我国环评制度已经开始松动。近日,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透露,按照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降低成本的目标,现在十分“强势”的环评制度将逐渐被简化。
  
  据原《环评法》16条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因此,此次修法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由环保主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
  
  “另外,原法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还要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从行业角度把关,提出审查意见,这又是一道行政审批,没有必要,此次修法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予以取消。”业内人士透露,“这突出了政府抓大放小、缓解了审批压力,也有利于释放中小企业的活力。”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则表示,环评制度简化意味着我国环评制度开始逐渐松动,政府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管理,将不会做过多、过细的干涉,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行动自由”;简化后,环评审批将由“串联”转向“并联”,环评审批效率会提高,环评成本也将降低。当然,环评制度简化需要时间来适应,短期内一些比较特殊的项目审批可能会受到影响。
  
  排污许可证制度地位强化
  
  夏光还透露,“十三五”期间,在环评制度简化的同时,排污许可制度的地位将进一步被强化,并逐渐成为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过去,环评类似于营业执照,只是孤立地确认排污合不合法;改为排污许可证后,会根据这一地区的环境容量核发许可证,如果环境容量不够就不发了,这样一来环境管理就与环境质量挂钩了。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赵笠钧也表示,过去在环评制度下,企业上一个项目只要环评报告通过就可以了,环保执法来了,环保设施就打开,走了再关上;将来颁发排污许可证,政府规定企业一年只能排多少污染物,企业则要根据自己的审计报告向政府部门“自证清白”,这样就会促使企业自觉控制污染物,减少排放。
  
  环评机构合伙人改革
  
  近日,一位环保业内人士透露,环保部日前正式对民间环保组织提出的《关于推进环评机构实行合伙制的建议》进行了回复,明确表示对来信人所提建议在后续改革中会予以考虑研究。如果这项改革真正开始推进,对于我国的环评市场来说,将是继机构脱钩环保部门后的又一次重大洗牌性质的改革。
  
  “成为合伙人之后,环评师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监督本机构内的其他环评师是否出现了违法违规的行为,一旦坐实,合伙人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将合伙制引进环评机构,可以加强环评师的法律责任,从机构内部形成更为强大的制约机制,有助于削减环评市场原本存在的不法行为,帮助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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