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黑名单”落地浙江 上榜者将处处受限
- 2016/9/8 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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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浙江黑名单环境违法
环境违法“黑名单”落地浙江 上榜者将处处受限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违法排放污物,用偷排方式来获取利益,以伪造监测数据来逃避监管……这样的环境违法案例总是屡见不鲜。不过,从现在开始,这些违法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管控和处罚。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实施,企业如有13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这13类违法行为包括: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
一次违法,受限3年。根据新规定,企业进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后,原则上管理期限为3年。在认定程序上,省、市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均有认定“黑名单”的权限,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并将数据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
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6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违法企业还要选择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介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由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并上报、报备给其他相关部门。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浙江省环保厅工作人员表示,以后企业的违法成本将会越来越高。
来自浙江省环保厅的公开消息称,这份环境违法“黑名单”已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
在认定程序上,省、设区市环保部门有认定“黑名单”的权限,省级环保部门除了认定省本级“黑名单”,还负责全省黑名单信息的汇总、发布。“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保部门通过微博和“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等公开。
环境违法“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纳入“黑名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公布时除去部分字段)、违法事实、惩治措施、作出决定的机关、决定书的编号、认定机关、发布时间等信息。此外,浙江省还将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在市场交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对失信“黑名单”的惩戒约束作用。
环保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违法企业还要选择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介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然后由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并上报、报备给其他相关部门。
而事实上,“再严厉的处罚不过是一种手段,终目的还是希望企业能够从自身出发做好环保工作。‘黑名单’制度是一种倒逼制度,如果企业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位了,都能依法管理企业的环保工作,就不需要惧怕‘黑名单’。”杭州富阳区环保局负责人说。
(参考资料:澎湃新闻、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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