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生态责任清单强化“党政同责”意识
- 2016/9/13 15: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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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 编辑:Alice
- 关键词:生态责任清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贵州印发生态责任清单 强化“党政同责”意识
为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划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的出台将为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始终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新路。
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不懈努力下,贵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逐步改善。同时,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在全国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和守住发展与保护两条底线为目标,我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并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
但是,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众多,在具体的工作中,存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明确、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等问题。
随着四个全面战略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我们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肃追究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6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织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同时,到明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一次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因此,制定《责任划分规定》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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