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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明确准入门槛牌照争夺战再掀市场波澜

2016/9/21 9: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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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新能源设备核能设备核电
导读:酝酿八年之久的《核电管理条例》终于有了新进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全文内容。
  【中国环保在线 清洁能源】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的公开消息称,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项目的核准或审批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核电明确准入门槛 牌照争夺战再掀市场波澜
  
  酝酿八年之久的《核电管理条例》终于有了新进展,开始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就《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下文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全文内容。送审稿中明确指出,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
  
  在中国的核电市场上,目前具有核电业主身份的只有中广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三家,他们持有核电运营牌照,能在核电站项目中获得控股权。但一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神华集团,及大唐集团、华能集团等电力公司,一直对核电领域兴趣浓厚,想介入核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进一步控股。但苦于没有牌照,只能通过参股方式介入,在项目上无法占据主导地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但今年以来,国内尚未有新的核电项目获得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送审稿中除了对核电投资准入的规定外,还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表示对于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项目的核准或审批、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核电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9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了核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核电项目公司、核电运营公司三个主体的核安全责任,是对我国现有核电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根据送审稿,核电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其核电项目的核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将成为核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承担其控股核电厂全寿期的核安全管理责任。核电项目公司负责核电项目建设,对核电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核电运营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其责任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由于核电机组退役存在着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量大、核与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高、技术复杂等特点,送审稿规定,核电机组延寿、退役,由核电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送审稿特别强调了核电企业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相关信息,建立核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配备必要设施,及时公开核电厂的运行状况、环境影响、放射性释放、核事件及核事故、核应急等相关信息,答复公众关注的问题,提高公众对核电的认知水平。核电项目环境影响和安全性评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开。与此同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核电厂实施监督性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信息。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可以依法对核电厂外围环境进行监测,并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核电人才短缺
  
  而事实上,除了前述几大发电企业外,中核建集团也被业内认为是这一轮核电牌照有力的竞争者。资料显示,中核建集团几乎承担了国内所有核电站建设工作,旗下中国核建更是在2016年6月登陆A股。但是,中核建集团虽在核电项目建设上拥有丰富经验,但核电运营经验却几乎为零,近年来,中核建集团启动高温气冷堆选址工作,希望借此跻身核电业主行列。
  
  部分地方能源国企也在较早前参股了不少核电站,以浙能电力为例,在秦山核电有限公司参股28%、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参股20%等。但按照条例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这也意味着,地方能源国企无缘新一轮核电牌照竞争。
  
  此外,以煤炭为主的神华集团近年来在多个公开场合表态要向清洁能源转型,且瞄准的转型方向为核电。2015年10月28日,神华集团总经理凌文曾指出,希望通过参股核电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核电牌照,寻求和储备核电开发厂址,争取两三个厂址储备。但从前述条件来看,神华集团要拿到核电牌照几乎不太可能。
  
  另有业内人士强调,包括几大发电集团、地方能源国企等企业,虽然或多或少向外界展示出具备核电运营资质的某方面能力,但相比三大核电央企,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短板,那就是核电人才问题。对于核电项目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条例同时要求具备不少于300人符合相关资质的人才队伍及具有5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低于50%。
  
  “一个企业需要300名专门从事核电管理人员,其中有经验骨干人员占到50%左右较合适,若要求太多,会造成核电骨干人才长期闲置、浪费和不合理流动。但目前国内核电人才短缺,培养一名专业的核电人才绝非易事,不仅时间长,投入的培养经费也十分高昂,对这些想拿到核电牌照的企业来说,这才是当前大的难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短期内准入门槛不会出现根本性松动
  
  此外,核电站建成后拥有稳定且丰厚的收益,但没有核电运营牌照,就只能以参股形式参与核电项目。对于多年来谋求成为核电业主的发电集团而言,门槛高低决定了能吃到多大的核电蛋糕。
  
  在投资主体准入与管理章节中,送审稿明确,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并应具备五项准入条件。其中核心、也是量化的两条是:首先,持有其他核电项目25%以上股份,并具有作为参股股东至少8年的参与核电项目建设、运行的经验,其中至少包括1个机组的完整建设周期及其3年运行的经验;
  
  其次,具有数量不少于300人、符合核电相关资质要求的人才队伍,其中具有5年以上核电相关经验的员工数量不得低于50%,且专业配置应当满足核电项目管理的需要。准入标准明确了、要求降低了,但短期内门槛依然不会出现根本性的松动。目前,四大发电集团,即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均有参股核电站。其中华能在昌江核电站的参股比例为49%、参股石岛湾核电站比例47.5%、参股海阳核电站比例为5%;大唐参股宁德核电站44%;华电参股39%福清核电站、10%三门核电站;国电参股海阳核电站5%,由其持股49%的漳州项目仍处筹建阶段。
  
  除了上述两项条件外,其余三项条件分别是:具有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完善的核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核应急保障体系,建立良好的核安全文化;具有较强的资金保障和融资能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同时提出,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准入资质,应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参考资料:新华社、界面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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