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建立已然箭在弦上
- 2016/9/22 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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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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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在路上
我国目前在用车环保年检不合格率在20%左右,超标车辆多数都是车厂设计、制造存在缺陷造成的。由于相关法律与制度的缺位,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真正进行过完全公开的机动车环保召回。
此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就有环保人士表示,希望将环保召回制度写入,但终通过时上述内容并未写入。2015年11月16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动建立并严格执行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此次环保部明确提出建立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既是倒逼机动车制造企业提高技术标准的釜底抽薪之举,也是科学应对空气质量问题的智慧策略,彰显了法治理性,无疑值得点赞与期待。
提起机动车环保召回,不能不让人想到前不久发生的大众汽车造假丑闻——美国环保局发现德国大众汽车集团生产的柴油车安装排放作弊软件,用以识别汽车是否处于检测状态,调控车辆尾气排放,导致车辆实际运行时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超标达到限值的40倍。这起造假丑闻在震惊的同时,也引发了国人对于“机动车环保召回”的讨论。
如今“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呼之欲出,我们完全有理由为之鼓掌欢呼。
需要认清的是,环保召回制度,不止是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更是厘清了车企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这仍然只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一步。在任重道远的大气污染治理征程中,要想让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开好花结好果,相关的执法必须硬起来。
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强制要求检测机构或相关环保部门公开尾气检测结果,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要让尾气排放不达标或造假者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让其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威慑力。如此双管齐下,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这一顽疾才能有望得到根治。
综上可知,召回是法制进步的表现,但“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要想落到实处,还必须长出“钢牙利齿”。建立强制性的尾气检测结果公开制度,拓宽和完善监督渠道,明确哪些情况属于排放不合格,哪些情况下必须召回,如何对召回企业实施监管与处罚,怎样赋予执法部门现场处罚权、车辆扣押权,真正用制度的刚性彻底根治车企数据造假和相关监管失职。同时,还必须培养起公民的维权意识,积极拓展消费者维权途径,使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更加多元,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维权、敢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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