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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修订环保条例实施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016/10/3 1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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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Alice
关键词:环境违法环保条例环境监测
导读: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环保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被称为“史上严”环保条例。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环保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被称为“史上严”环保条例。该条例涉及建设项目、大气、水、固废以及辐射领域的违法行为均可适用按日计罚追责,罚款上限大幅提高至一百万元人民币。



上海新修订环保条例实施 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环保条例》正式实施。该《环保条例》将严格的法律责任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扩大至所有环境保护领域,新增了可实施按日计罚和双罚制的规定;同时规定,上海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9大类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这一条例被称为“史上严”环保条例。《环保条例》规定,涉及建设项目、大气、水、固废以及辐射领域的违法行为均可适用按日计罚追责,罚款上限大幅提高至一百万元人民币。其在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严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倡导建立长三角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重大事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此前透露,此次区域立法协作在全国地方人大立法实践中尚属。
  
  据悉,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增加逾三分之一,由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大部分条文经过修改。《环保条例》重视运用多种手段推动环境治理,包括将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把环境风险责任社会化等。《环保条例》加大了经济制裁力度,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以及严重违法排污企业,适用差别化电价,加大违法企业运营成本,从经济效率上倒逼企业主动治理污染。此外,《环保条例》还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新增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规定,上海市环保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市和区环保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等信息。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上海市环保部门还应当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平台。
  
  上海市副市长陈寅曾透露,上海以贯彻实施《环保条例》为契机,推进环保重点工作,包括: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大力开展河道整治等。未来上海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据透露,上海将加强环境违法信息公开和部门联惩联治,把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通过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加快形成社会合力。
  
  (原标题:新修订《上海市环保条例》实施 构建环保严追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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