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光伏扶贫试点初显成效“三级”服务保障发电项目
- 2016/10/9 1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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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扶贫办
- 编辑:一楠
- 关键词:重庆光伏扶贫“三级”服务
重庆光伏扶贫试点初显成效 “三级”服务保障发电项目
奉节、巫山、巫溪县扶贫办:2016年7月20日至27日,重庆扶贫办组织专题检查组,对重庆市2015年以来的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重庆市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现转发你们,请对照《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认真整改,参考有关工作建议,围绕扶贫、脱贫,加强机制创新,确保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圆满实现既定目标。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9月30日
重庆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报告
为检查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客观评价项目效益,研究完善运营维护管理,按戈新主任要求,2016年7月20日至26日,国合处联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市光伏扶贫试点专家组指导意见,组织奉节、巫山、巫溪三个试点县扶贫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和电力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生产厂商、施工建设企业等人员,历时7天,冒酷暑深入实地,深入项目乡村及农户,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调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及目标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设重点专项工程部署,结合重庆“五大功能区”战略定位,2015年,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组织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光照资源较好的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的贫困乡村,开展光伏发电扶贫试点。
为了拓展扶贫、脱贫新途径,试点制定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验证光伏发电效益,创新可资借鉴的群众参与式扶贫项目经验,探索可持续的绿色增收减贫模式等四项目标任务。项目共计投入资金2814.8万元,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689个,装机3627kw。其中户用光伏电站656个、装机1968kw,村级集体电站33个、装机1659kw,村级电站装机占46%。项目覆盖21个贫困乡镇、51个贫困村、2625贫困户、26685贫困人口。
二、检查任务与成效评价
(一)检查依据与任务
依据《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市扶贫办《关于完善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光伏扶贫主要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调研组开展检查和分析研究。
主要任务是,到项目地检查测评光伏设备材料种类与施工安装质量,督促整改完善,规范建设;进入发电效益差异典型的农户和村集体电站,检测发电量,分析发电差异原因;探讨并网适配电技术设备及电能参数设置,寻求提高发电效率的技术措施;了解并网发电、登记注册程序及手续,争取电费与补贴资金按规定落实到户;座谈加强项目运营管护机制建设,促进实现、持续、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
(二)对试点成效的评价
我市光伏发电扶贫试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布局、电网设施条件,在市、县党政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扶贫办精心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大力支持,项目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从茫然接受到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效果。
1.发电效益好,普遍达到我国Ⅲ类光照资源区光伏发电量水平。巫溪县胜利乡龙狮村陈华,在屋顶安装3kw分布式光伏电站,213天发电2165.9度,平均每千瓦日发电3.39度(与吉林、浙江太湖镇的样本户发电量3.5千瓦时、3.28千瓦时相似)。检查发现,凡电池组件安装正确,规范管理的试点户,发电效益与陈华相当。
2.项目生态环保,契合了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光伏发电具有良好的经济、扶贫和生态效益。所建3627KW光伏电站,全年可发电440万度以上,按现行电价收益约430万元,在支持贫困农民增收的同时,还节省标准煤1760吨,减少碳粉尘排放1196吨、二氧化碳(CO2)4386吨、二氧化硫(SO2)132吨、氮氧化物(NOX)660吨,促进生态绿色环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享受国家现行光伏发电政策,贫困农户得实惠。对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2016年,Ⅲ类光照资源区电价为0.98元/千瓦时。国家电网重庆市公司完成2016年上半年抄表结算,并筹集资金,安排在8月底先期按0.7996元/千瓦时标准(上网电费0.3796元,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0.42元)核发到户。尚缺0.1804元/千瓦时,待国家政策明确补发。据此计算,装机3kw正常发电农户年收入达3000元。巫溪县围绕脱贫,推行光伏扶贫“收益前置”,动员中标建设企业为贫困户垫支8000元/户,企业在电站收益后五年内分期收回垫资,让贫困户前期不花钱,还提前获取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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