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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体安全检测仪”事件大起底

2016/10/13 1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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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墨泉
关键词:人体安全检测仪人体安检仪辐射仪
导读:近期,四川成都等地机场、火车站使用“人体安全检测仪”被旅客反映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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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成都等地机场、火车站使用“人体安全检测仪”被旅客反映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0月10日,环保部日要求四川环保厅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0月12日,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四川省环保厅向成都双流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责令其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四川省环保厅在通知中表示,成都双流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擅自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涉嫌违反环保法规,责令其在已实际停止使用的基础上立即拆除该设备。四川省环保厅还表示,将按管辖权指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对成都双流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有关调查工作要求成都双流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

据了解,成都双流机场运用的是神枪5010型人体安全检查仪。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明,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类型人体安检仪的开始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查看时刻4秒核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假如一年内受检12次,大众的有用剂量达到10微希弗。

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研究所原所长王作元教授表示,即便每次安检接受的电离辐射剂量很小,也不能让旅客接收毫无必要的照射。

王作元表示,根据辐射防护委员会的规定,没有充分理由的话,人体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照射。简单来讲,没有必要接受的辐射照射就不要接受,不在于剂量大小的问题,就是说接受这样剂量的照射,有没有必要?如果没有必要,任何小剂量的照射都是不允许的。

依据中国《射线设备分类方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设备。

环保部复函中清晰指出,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设备安全和防护法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设备安全答应办理方法》的有关请求,出产、出售、运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获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托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布的辐射安全答应证,归入辐射安全监管。

此前,有媒体报道,近期将成都双流机场推至舆论风口浪尖的所谓“弱光子人体安检仪”,并不是次出现,实际应用场所也远不止机场。根据该设备生产商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宣传资料,其产品早已在多地火车站、法院、看守所甚至矿区采用。但“弱光子”,其实是一个找不到任何学术文献资料的生造词。

对此,四川省、成都市环保部门多次开展执法行动。今年5月19日,成都市环保局组织市辐射站、成华区环保局对成都铁路局成都车站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车站使用的神枪牌人体安检仪,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未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增项,通过监测表明,单次通过安检个人剂量偏高,但在国家标准限值的范围内。

今年10月1日,针对旅客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忧虑,双流机场曾发布消息称,机场已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由安检仪机箱位置移至安检仪入口端醒目位置,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安检人员主动引导进行人工检查,将研究候机楼防爆检查方式的提档升级工作,并尽快予以实施。

据可靠消息透露,双流机场T1、T2航站楼发现,无论是出发大厅还是到达大厅的涉事安检设备均已停止使用,虽然设备还未被移走,但市民进出机场均走人工安检通道。机场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机场正在更新安检设备,未来将采取安全门形式,对市民进行防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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