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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关系决定PPP国情上下联手助力PPP发展

2016/10/17 1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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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网
编辑:一楠
关键词:中国特色三大关系PPP模式
导读: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相信做好中国的PPP,确实需要部委从各自优势出发精诚合作。
  【中国环保在线 名家论谈】“从总体发展局面、秩序状况和对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成果来看,建设部2003年启动的特许经营取得的成绩是可圈可点的,形成了规模,促进了产业发展,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然而其积累的很多财富到现在还没有很好的挖掘。”近日,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就ppp模式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三大关系决定PPP国情 上下联手助力PPP发展
  
  一个过长的开场白
  
  首先感谢君合律所刘世坚律师组织的本次立法研讨会,这是我多年来经历过的高水平、而且集合发改委财政部两方主管领导和亲密专家和炮手们都在一起的难得的内部沙龙,在发改委财政部就PPP的热爱愈演愈烈的现在,实属难得。前面发言的专家们的炮火已经很热烈的,而其实说到放炮,大家放炮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中国的PPP能够健康的走得长远,以终为始,而我也相信做好中国的PPP,确实需要部委从各自优势出发精诚合作,这个会在后续的报告中阐述。
  
  第二呢,这次各位专家的发言难得的是,都是对PPP顶层结构上思考的干货硬货,这个特别重要。国庆节期间,我认真浏览了近期公号上的绝大部分PPP的文章,有个印象,首先是互相转载的多,这个可以淘汰90%的微信文章不用再看,余下的原创文章,又有一大半都是简单归纳政府文件然后就跟着叫嚷“好好好”的MP文章,不能提出有效的批评和建议(或者至少有发掘出其之所以有突破的内在逻辑的表扬也好啊),这种软文实在浪费宝贵流量。剩下的文章,大部分又是琐碎的细节类文章多,对PPP的顶层思考类的文章少,实在不解渴。这就是应了王守清老师在前面发言中说的,靠看微信学习太浅无法有深度建树的问题。
  
  第三,本次立法研讨会前面几位专家的发言,都是从自身的专业和经验出发,为我们提供了一场在PPP顶层设计上的思想盛宴。有于安老师从法律角度的顶层思考,有王守清老师多年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结合早期实践的深度研究,也有曹富国老师从财政角度多年研究的思想等等。而我对PPP思考的出发点,也和我的专业和工作经历有关。我94年到2002年负责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类金融组织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操作(那时候经历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二法天下,也有很多感悟),对发改委财政部之间的分工合作、政策性资金的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建公营模式存在的问题比较了解,2002年以后全面转到PPP咨询行业,一直到2014年来到E20研究院。而E20研究院前身,由当时的环境系主任陈吉宁兼任届主任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恰恰是中国早研究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价格机制、特许经营和环保产业的机构,傅涛博士当年也经常与发改委和建设部探讨公共服务顶层结构改革问题,比如价格和特许经营。所以,从PPP的实操、基础设施的建设、政策性资金的使用、部委的关系到现在的公共服务和环保产业研究,都成为我个人看待PPP的视角。
  
  第四呢,作为立法讨论,有一个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专家自身的价值取向。在我的身份转换中,能够深刻的感受到,屁股决定脑袋这个基本逻辑,所在单位利益会多多少少影响各位专家们在PPP研究方面的价值观和取向,而这一点,在组织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讨论会议时,是要对此有充分安排的。举个例子,咨询公司从利益取向上很难支持项目协议文本公开,但从大局上文本公开依然有利于我们PPP水平的提高,所以,当我到E20以后,为了我们旗下三百多家市政环保企业的共同利益(这也是屁股转换了位置),我们一直在积极推动文本公开的工作,并且在环保部的课题借助济邦公司的配合公布了一部分南宁那考河的合同文本,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河道治理的PPP文本有了一些推动。再比如,我们可以关注到证券公司行研对PPP的解读总是那么乐观,而问问广发的李茂年先生,就知道金融机构其实还是十分谨慎,这些,也是因为前者是在服务于二级市场的短期波段而后者是真的要为二十多年投资如何收回负责。那么,各位来自不同市场主体的专家们参与PPP立法的讨论,除了院校的相对中立,其他各方还是应该尽力提醒自己减少不利于PPP基本目标的本位主义,并且也通过互相制约达到真正为PPP健康发展出谋划策,起到积极作用。
  
  第五呢,说说我自己看PPP行业的几个角度,一个是要看国外更要务实看国情可实施能推进,这一点,我特别同意刚才发改委那位学者型司长的发言,第二个,就是研究PPP需要分类分类再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PPP,内在逻辑不同,很多要素关注点就不同,简单大一统去作规定就很难保证效果。比如王守清老师刚才提到的特许经营权作价的问题,应用到燃气等特许经营项目需要结合价格机制一起讨论,而应用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污水厂、垃圾厂这类“特许经营”项目,则根本就是左兜掏右兜,还徒然增加了税负。第三,在分类的基础上,要知道也没有的分界线,很多分类或者定性在某些要素化后导致核心逻辑发生异化,比如说按说综合管廊是个特许经营项目,主要分析的逻辑在其经营性上,但在我们某些城市,根本缺乏支撑其收取入廊费的基本条件或者缺乏配套机制,后还是通过地方政府担保(当可行性缺口补助占比极高的时候)来实施项目,这时候,这个项目的核心逻辑,已经从特许经营变成了类似PFI的性质。
  
  前言太长了,给各位道歉,言回正传,到了我就ppp立法建议的思考部分:
  
  一:温故知新看脉络:中国特色PPP的三大关系
  
  1、PPP只有三阶段
  
  在我个人看来,虽然金永祥先生的PPP五阶段更细致,但从突出核心逻辑来讲,我认为PPP就只有三阶段。发改委确实是PPP的早的引路人,他的前身计委启动的几个早的PPP试点项目打开了中国PPP运动的大门。随后真正发扬光大的却是建设部(其实就是城建司,这个其实是在中国影响资产大而由此繁忙的主管司——建国以来几千万亿的地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沉淀)。其实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从总体发展局面、秩序状况和对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成果来看,建设部2003年启动的特许经营取得的成绩是可圈可点的,形成了规模,促进了产业发展,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然而其积累的很多财富到现在还没有很好的挖掘。而与之相比,现在的PPP在成熟度、实现公共服务效率提升和产业升级等方面离所设定期望的距离,都与前辈尚有距离,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由财政部挑头而发改委随后跟进的PPP2.0,曾经在早期出现有点蔑视PPP1.0版本的情况,还由于骄傲而强迫改造本已相对成熟和很适合操作的特许经营项目,闹了些笑话,里面的浮躁情绪值得反思。到现在为止,在污水厂和垃圾厂的单体BOT模式上,我曾经参加过的项目评审,在增加的一些程序中,除了可承受力评价我觉得有意义以外,PPP2.0的其他方面的积极意义并不明显,相反,由于现在项目太多了,某些这样的成熟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做得反而质量下降了(即便是咨询公司的项目),这也是相当的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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