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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干水分加固软肋环境监测构筑数据“生命线”

2016/10/19 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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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水质检测仪
导读:“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指出。
  【中国环保在线 环境监测】企业造假行为的背后,都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甚至主动造假以显示治污政绩。所毁掉的不仅仅是这几个监测技术人员、几个环境监测站长,而在于动摇了全国环境监测数据的根本,破坏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拧干水分加固软肋 环境监测构筑数据“生命线”
  
  近期,多地曝光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来自媒体的报道消息称,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通报了两起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另外,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将10家自动监控造假问题突出的违法企业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对象。而在2016年早些时候,杭州市也在“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了两家涉嫌在在线设施上弄虚作假的企业。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环保数据造假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建议环保部门强化执法力度和法律问责力度,扩大环境监测的参与度,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树起不敢、不愿、不想造假的法律红线。
  
  环保部揭污染企业造假
  
  一家企业竟然把环境自动监测仪的探头放在矿泉水瓶子里,得出了一张“漂亮”的污染物处理记录表。治理造假的秘密被揭开后,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因涉嫌伪造监测数据被移送公安机关。
  
  环保部近日发布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显示,2016年1—8月,全国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1172起,同比上升14%。环保部日前还披露了多起企业造假的细节。
  
  4月,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在对福建馥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总排污排口的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路已被人为断开,本该连接在污水处理池中的监测探头,却被放入了一瓶装着清水的矿泉水瓶中。也就是说,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水样不再是处理池中的污水,而是矿泉水瓶里的清水。该企业偷梁换柱轻松实现了监测数据的达标。
  
  环境执法人员介绍说,这家企业除变更为矿泉水瓶中进样外,还人为对采样管路进行封口,可以推断其并非是短期行为,具有长期实施的主观动机,不是仅“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而是“弄虚作假”。
  
  有的违法企业是通过篡改数据来实现排放达标的要求,而有的企业则是通过暗管偷排实现污染的“暗度陈仓”。4月8日晚,浙江省嵊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对浙江联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排放口污水管管口接了一根白色水管,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该白色水管,绕过了自动监测设备,直接排到了周围的窨井里,而向外界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嵊州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金天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5月24日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
  
  排查“探头”盲点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就此指出。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保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保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扬“齿”立威、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但少数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令监测数据公信力打了折扣。
  
  专家表示,虚假的检测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环境治理重“查”更要重“治”。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2016年,环保部将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
  
  而事实上,部分不法企业敢于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从环境保护部通报的这8个案例来看,罚款高的为24.5万元,少的只有2134元。这样的罚款额度,和企业长期超排、偷排动辄“节省”的几十万、几百万元来比,无疑是“很合算”的;新环保法加大了对自动监控设施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这8个案例中,均有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拘留的并非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正的“责任人”可能是躲在幕后的。由于认定难、取证难、程序繁琐,新环保法规定的行政拘留条款,还是难以起到很强烈的震慑作用。
  
  严打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让“电子警察”发挥作用,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加密比对频次很有必要。而且检查和比对时,要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认定,使造假者措手不及。
  
  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销售、运维的厂商,在依法予以罚款等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让弄虚作假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得不偿失。同时,鼓励公众对企业环保数据造假进行举报,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案的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
  
  而要遏制地方环保部门数据造假及纵容造假的行为,就要对其加强数据抽检核对,同时加大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对数据造假者、失职渎职者予以重罚,让他们付出巨大代价。
  
  因此,对环保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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