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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路径勾勒环保垂改加速“严”执法落地

2016/10/24 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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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垂直管理环保垂改
导读:未来,省级环保部门将聚焦在对市县环境质量的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环保部门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印发落地。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三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在生态环保领域进行的新探索。

  
  图片源于新华社
  
  以“保发展”为名,行地方干预之实,一直是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破环保工作中地方干预“痼疾”,关键是理顺环保系统省市县三级关系,理顺环保部门与所属地党委政府之间责任关系。
  
  2016年9月,《关于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县级环保局将不再由县政府管理,改由市级环保部门直管。未来,省级环保部门将聚焦在对市县环境质量的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环保部门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
  
  作为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意见》提出五方面的措施:确保市县政府履责: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强化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市级对县级环保工作的综合统筹;强化工作支持与协作联动;强化监测执法信息共享。
  
  具体来看,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
  
  而“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参与了《指导意见》调研、起草全过程的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日前指出,垂直管理要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是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垂直改革涉及上收监测事权,执法权以及人事任命权等等,但并没有改变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这项根本制度。
  
  在吴舜泽看来,实施垂改,调整机构隶属关系是手段,重构条块关系是方向,落实各方责任是主线,推动发展和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是落脚点,“尤其要摒弃垂改后地方环保主体责任转移到环保系统或上交到上级政府的错误观点”。
  
  “从前,市县环保局与监测、监察、执法等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垂改后,可能会变为兄弟关系,甚至上下级关系发生颠倒。这也是市县环保局所担心的。”吴舜泽指出。根据《意见》,省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和市县两级环境履责情况的环境监察责任,市级承担辖区内环境执法责任。
  
  有一种观点认为,实施垂改后,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转移到环保系统或者上交到上级政府。显然,“垂改不是改变或者弱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而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吴舜泽说,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来强化这一责任,并通过条上的垂改来倒逼地方政府履责,制度化、机制化、长效化地推动落实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垂改是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主要责任,尤其要通过条上的垂改来倒逼地方政府履责,制度化、机制化、长效化地推动、落实发展和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是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的一个明显不同。”吴舜泽强调。
  
  通过垂改倒逼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办法是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加强对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环境监察,则是将日常驻点督查和定期督查巡视相结合。建立健全独立、专司督政的环境监察体系。
  
  此外,根据对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影响评估,垂改可以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可以促进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可以分级厘清事权,促进纵向有序、横向协调,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可以统一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效率,避免多头执法,减少企业成本;可以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的热切期盼;可以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可以传递改革信号,增加社会信心,加强公众参与,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河北、上海、福建、河南、贵州、青海等12个省(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将从东中西部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等方面考虑,统筹确定试点省份,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十三五’末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将按照新制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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