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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印发地区“水十条”力争2019年消除黑臭水体

2016/11/1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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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编辑:一楠
关键词:连云港水十条黑臭水体
导读:为全面深入推进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连云港市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印发《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为全面深入推进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连云港市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印发《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连云港印发地区“水十条” 力争2019年消除黑臭水体
  
  近日,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获悉,连云港市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陆统筹、河海协同、城乡并重、地表地下联动、好水差水齐管,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优化末端治理,提升监管水平,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全面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全民共同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推进连云港水污染防治工作跨越式发展,全力实现连云港水污染防治力度与水平显著提升,切实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连云港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资源采用得到严格管理,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一、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水污染源头预防
  
  (一)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
  
  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管理。加快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20年,完成全部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开展海州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二)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生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以“八湖(蔷薇湖、大圣湖、塔山湖、石梁河水库、西双湖、房山水库、硕项湖、香河湖)六河(蔷薇河、通榆河、新沭河、善后河、新沂河、青口河)一区(云台山景区)二岛(东西连岛、秦山岛)”为载体,构建以“石梁河水库-新沭河-临洪河”、“安峰山-锦屏山-云台山-蔷薇河”、“古泊善后河”和“新沂河”等生态廊道为“四横”,“马陵山-李埝林场-石梁河水库-小塔山水库-吴山”、“绣针河口-秦山岛-临洪河滨海湿地-连岛-埒子河口-灌河口”和“通榆河”清水廊道为“三纵”的生态网络格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土地开发利用应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及空间连续性,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林业局、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开展城市规划蓝线现状调查,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参与)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顺岸式围填海岸线占用补偿机制,确保顺岸式围填海形成的新增岸线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城市、产业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并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布局。以3个园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高新区)和6个省级园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港(堆沟港)化学工业园、灌云经济开发区)以及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等市县级工业园区为载体,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沿海地区发展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海洋生物等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推动城区污染企业退出。2016年,各县(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德邦兴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搬迁退出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围绕水质改善目标,结合转型升级要求,自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实施全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耗水、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扩建项目,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项目除外。(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物价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要求,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限制高耗水型产业项目建设。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和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区域控制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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