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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待规范标准制定需遵循四大原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赵颖谈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制定
2016/11/3 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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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工业市场杂志
编辑:一楠
关键词:农村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农村污水
导读:近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赵颖针对如何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国环保在线 名家论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由此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迫在眉睫。近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赵颖针对如何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农村污水处理待规范 标准制定需遵循四大原则
  
  标准的缺失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存在诸多困难。近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赵颖针对如何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赵颖说:“由于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标准制定需重点考虑标准适用范围、标准的分级、控制性指标的类别与限值确定问题。
  
  标准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监管能力薄弱,监管困难;运维资金无保障。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冲厕所在农户开始普及,洗涤用水增加,农村地区的生活用水量和集中供水率逐年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2015年我国农村人口7.97亿,按照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3升,排放系数0.8估算,全年累计需处理农村生活污水193亿立方米,占全国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31%。
  
  从处理率上看,2015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1.9%,污水处理总量达428.8亿立方米。县城污水处理率为85.22%,全年污水处理总量达78.9亿立方米。行政村污水处理率为11.4%,大量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出,已成为农村、湖泊和河流富营养化等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具有以下特征: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用于水污染的控制经费不多;配套基础设施较差,没有相应的检测设施和监测人员;单个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但设施数量巨大,运行和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有的地方照搬城市标准,导致成本高、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
  
  水污染排放标准是国家或地方政府环境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均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指标和限值数据。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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