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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核安全法2017年落地核电建设步入法治轨道

2016/11/7 1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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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核安全法核电核能设备
导读:如何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如何预防与应对核事故……这些让公众焦虑的话题都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核安全法(草案)》于31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草案在核电发展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核设施和核材料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该法律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一起,组成我国核电发展的基本法律体系。按照有关法律程序,核安全法快将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

  
  图片源于南方周末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悲剧已经过去30年,福岛核事故的阴云也逐渐消散,但民众对于核电安全的焦虑情绪却从未减缓。
  
  中国是核大国。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在运核电机组31台;在建机组23台,居世界位。10月31日,我国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何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如何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如何保护涉核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这些让公众焦虑的话题都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
  
  对于草案出台的意义,相关专家认为,核安全法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是福岛核事故之后的公众要求,也是国家安全的需要。而作为我国部核领域的专门性法律,草案在法律的层面明确了“核安全”的概念,提出了独立监管基本原则,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罚措施。
  
  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政策技术处处长扈黎光指出,“按照目前的发展规模,预计在明年,我国可望超过法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核电大国。这也意味着,未来5到10年,中国核电将位列世界前茅。作为核电大国,也因此迫切需要有一部法律对核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世界核电发展的客观规律。”
  
  因此,草案规定,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举行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结论,公开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对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草案,国家建立核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上岗”“退役”均需报批。根据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机组将达近百台。“这也意味着,未来4年待建核电机组将逾40台。以此推算,今后4年,平均每年将新批建核电机组8台。”业内专家说。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律草案的亮点之一是设立专章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对信息公开的诉求,也是弥补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的缺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在核设施选址方面,草案提出,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遵循调查、评估和审核程序,对地质、地震、水文和人口分布等进行科学评估,满足核安全技术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核设施选址安全分析报告,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核安全要求后,发放核设施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核能的安全性和环境风险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根据草案,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处置。
  
  业内专家透露,目前的草案中,仍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对核安全的独立监管已经是全世界核安全监管的经营总结。而我国目前对核安全的监管体系仍较庞杂,在这部法律里,如何把监管的权力与职责问题明确、理清,将是难点之一。
  
  而有了这本“法律教科书”,您还会谈“核”色变吗?业界资深人士指出,“优化整合30年以来的有效核安全监管制度,构建接轨的核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核设施核活动的、全领域和全链条安全监管。”
  
  (据上海证券报、中国环境报、京华时报、新华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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