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工业污染防治规划多措构建绿色制造
- 2016/11/12 9:11:43
- 39342
-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浙江污水处理水处理
浙江印发工业污染防治规划 多措构建绿色制造
日前,来自浙江省环保厅的公开消息称,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
根据规划,浙江将进一步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及烟粉尘治理。工业锅炉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简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
详情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浙环发〔2016〕4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2号)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7日
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业污染防治进展与挑战
(一)“十二五”工业污染防治进展
1.污染减排效果明显。
治水方面,整治后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企业重复用水率分别达到70%、35%、35%、60%以上,制革、化工行业重复用水率明显提高,六大行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等污染物大幅削减。与整治前相比,电镀、铅蓄电池行业单位产值废水排放强度分别降低55%、71%,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废水单位产值排污强度平均降低32%。
治气方面,突出有机废气治理。全省共调查石化、化工、合成革、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企业5250家,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包装等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整治,共完成批污染治理项目345个。2015年石化行业全部完成LDAR技术改造,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基本完成LDAR技术改造。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我省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与2007年相比排放量大幅削减,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加强,主要涉重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2.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通过整治,关闭了一批低小散企业,工艺、装备、管理、环保配套设施全面提升,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规模和竞争力显著提高。以铅蓄电池行业为例,整治前后相比,企业数仅保留十分之一,但企业平均产值扩大了12倍,全行业产值与税收均明显增加。长兴县成为国内大的铅蓄电池产业集聚地和新型电池研发基地,铅蓄电池产量占全国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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