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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展获“绿色通道”上海新规优化能源结构

2016/11/18 11:03:38
29416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编辑:一楠
关键词:新能源上海可再生能源
导读:为促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市发展改革委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
  【中国环保在 线政策法规】为促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当前行业发展形势,上海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新能源发展获“绿色通道” 上海新规优化能源结构
  
  为进一步支持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当前行业发展形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16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2016版)
  
  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第三条(资金来源)
  
  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新能源发展。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风电
  
  1、陆上风电项目
  
  2、海上风电项目
  
  (二)光伏
  
  1、光伏电站(全额上网)
  
  2、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含个人光伏发电)
  
  3、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已享受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不再奖励。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广工程及示范项目
  
  第五条(支持方式)
  
  (一)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
  
  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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