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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责任强化追责海洋环境保护法亮剑治污沉疴

2016/11/22 10: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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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海洋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海洋
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针对康菲溢油案暴露的海洋环境污染处罚上限过轻的问题,今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了30万元罚款上限。此外,草案增加了按日计罚和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增加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细化责任强化追责 海洋环境保护法亮剑治污沉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当日在北京表示,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决定取消了原先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罚款“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规定,改为“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经过1999年和2013年两次修订,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海洋开发的不断加速和海洋环境的持续恶化,其缺陷也日益凸显。此次《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明确了生态红线、生态补偿、信息公开等制度,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并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满足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新现状、新要求。
  
  企业是影响环境的主体,企业环保意识较为淡薄,究其原因,还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此次《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提高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具有切实的震慑作用。
  
  草案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列入总则,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确。具体来看,草案提出,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根据草案,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并对新的环境保护法增设的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予以衔接:对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海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此外,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草案修改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条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草案将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时间要求由“可行性研究阶段”改为“建设项目开工前”,取消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审批。同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再向环保部门备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不再由环保部门验收。
  
  众多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适应了新形势,解决了新问题,为防治海洋污染损害、维持海洋生态平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中国海洋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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