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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众意见将单独报送业内建议坚持限度原则

2016/12/16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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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Alice
关键词:环评公众参与环评制度
导读:公众参与单独报送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放弃公众参与,而且是为了让公众参与更加规范、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公众参与单独报送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放弃公众参与,而且是为了让公众参与更加规范、更加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其中,业内人士建议,在剥离时应该坚持限度原则,需要避免剥离过程中出现“欠度”和“过度”问题。

我国环评制度即将迎来的改革。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日前介绍,近期发布的《“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战略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将是环评制度改革的重点。

其中,环保部发布的新环评总纲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2017年1月1日起,“公众参与”将不再出现在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中,而是由企业自行开展,并单独报送。

为何将公众参与剥离?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环评是回答项目在生态环境层面是否可行的技术工作,是一道客观题。公众参与是回答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愿的工作,是一道主观题。客观题容易判分,客观题和主观题放在一起就容易复杂化,不利判分。

环评被誉为“阻挡环境污染的道防线”“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尤其不能让民意缺席。一来,公众往往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是附近居民,当然有权利对相关项目“说三道四”;二来,公众参与也是减少环评变坏评的主要力量之一。故此,公众参与是环评制度关键的一道法定程序,早已写入《环境影响评价法》。

根据环评法,公众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式有“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但遗憾的是,在环评制度执行中,常常出现假问卷、“被”参与等问题,部分环评项目在公众参与环节走过场,无法全面反映公众意见,阻碍了环评有效性的发挥。比如:在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常常因为“邻避效应”,产生一些非环保诉求而影响项目落地。

此次将公众参与剥离,让其成为真正有效的评价指标,具有现实意义。据了解,公众参与从环评报告中剥离后,并不是取消公众参与,而是将公众参与篇章从环评中独立出来,与其平行,做到“意见征集归征集,文件编制归编制”。既有助于让环评文件编制的专业化得到呈现,又有利于更充分地征集公众意见,减少公众参与对环评文件编制的干扰。

从程序上讲,把环评公众意见剥离出来有着积极的一面,对各方都极为有利。不过,在给环评程序松绑的同时,也要强化对公众参与的保障力度。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在剥离时应该坚持限度原则:剥离到何种程度,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是什么,如何保证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公众参与出现的弄虚作假该如何处理?做到既要剥离,防止公众参与的形式化和搭车化;也要坚持,不能让公众参与彻底被抛弃,人们的核心诉求必须被关注、被回应。

就目前来看,公众参与剥离之后,征集的方式也应发生转变,既要做到尊重于大多数人的诉求,又不能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绑架,同时要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意见的征集,处理好内外之间的交流,让公众参与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从而避免环评成为“一锤子买卖”,让环境保护真正纳入“社会共治”的体系中来。

事实上,公众参与是环评审批的法定前置环节,建设项目落地之前的各项准入审核中仅有环保审批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这是公众向决策者表达意见、参与政府决策的途径。规范环评公众参与,并合理用好公众参与结果,是环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参考资料:新华网、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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