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将有据可评涵盖23项考核目标
- 2016/12/23 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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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环保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2日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出台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分别作为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依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根据《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
《办法》显示,对考核等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采用综合指数法测算生成绿色发展指数,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侧重于工作引导。同时五年规划期内年度评价的综合结果也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区的情况不一、差异很大,《办法》在强调各地区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同时,也对差异化考核进行了考虑。在目标分解上,《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将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各省、区、市;在结果应用上,今后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时,会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区位特点和发展定位,予以差别对待。
“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瓶颈制约,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来检验。
基于此,考核地区将受到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通报批评。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考核办法还指出,各省区市不得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并被查实的地区,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考核目标体系,在目标设计上,按照涵盖重点领域和目标不重复、可分解、有数据支撑的原则,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3项考核目标;在目标赋分上,对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目标赋予较高的分值,对约束性、部署性等目标依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的分值;在目标得分上,体现“奖罚分明”、“适度偏严”,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按照超额比例进行加分,对3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据中国经济网/林火灿、经济参考报/林远、人民网/邱海峰、新华网/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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