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在审拟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
- 2016/12/26 11: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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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 编辑:筱阳
-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来自媒体的报道消息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于近日分组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与现行法律相比,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并对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等重要问题制定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措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我国水污染形势严峻,对法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草案回应了社会关切,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的内容和框架比较完整。
此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突出的修改内容有两大方面,首先是与《环境保护法》进行了有效的制度衔接,其次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内容,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很多内容变成了法律规定。下述为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修正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陈竺副委员长说草案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他提出,湖泊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于上百年的时间,故其违法成本应该比污染大气更高,才能有效惩罚和遏制污染水体的行为。修正案草案纳入了按日计罚内容,非常之好,但仍有部分条款处罚偏轻。
贾春梅(全国人大代表)指出,修正案针对落实各方责任,重点完善了两方面规定,其一是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加大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评估和追责力度,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其二是明确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按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记录、定期执行报告、公开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水污染,并依法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在郑功成委员看来,草案对现行法律做了较大的修正,规制更严格,可操作性与执行力也得到了增强。他建议进一步强化致污者责任。“企业造成了一亿损失结果罚了一千万,有什么威慑力呢?”他说,应该明确谁污染谁负责、谁致损谁赔偿原则,有效进行水污染防治。
具体而言,为保证饮用水安全,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相关信息应该向社会公开。在肯定这种做法的同时,张云川委员建议,对信息公开可作出更具体的要求。“通过信息公开,让老百姓知道水的水是不是符合饮用要求,这对老百姓是非常大的好事。也倒逼很多城市自来水厂改造升级,要达到饮用水供水出口的水质标准。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有的一个月公布一次可以,有的一个季度公布一次,定期发布是可以做得到的,也更有强制性。”
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董中原委员说,建议第49条修改为:“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全面覆盖农村居民需求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长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建设目标;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这样修改的理由是,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仅关系到水污染预防和治理,也关系到农村整体环境的治理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关系到农村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因此国家应当全面支持;地方政府在防治水污染方面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统筹规划、拿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和长期工作目标,逐步稳健推进,终实现全覆盖。这不仅对防治水污染意义重大,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河长制亦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命题之一。“河长制有力地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认为,两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他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总则部分充分吸收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水污染治理体系。
此外,“治理水污染的重点是跨流域河流的管理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梁胜利说,现实中跨流域的河流往往是治理的盲区,多头不管,互相推诿,成为水污染的重灾区。鉴于这种情况,水的问题、水的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总体战略,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国家的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而河长制的实质就是明确河道管理的责任问题,明确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据新华社/高敬、澎湃新闻网、央广网/刘会民 侯艳、中国环境报/郭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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