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异地“漂流”屡禁不止政企协同共治解难题
- 2016/12/27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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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贾丽玮
- 编辑:Alice
- 关键词:垃圾处理固废处理城市垃圾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近年来,江浙沪地区非法垃圾倾倒事件屡有发生,近日的“12·18”倾倒垃圾污染长江水域案备受关注。其实,异地倾倒垃圾已不是新话题,为何屡禁不止?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城市垃圾的处理能力目前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是垃圾非法异地倾倒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因素。
异地倾倒垃圾的现象由来已久,而近日的“12·18”倾倒垃圾污染长江水域案再次将其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巨量的垃圾在长江口‘漂流’,借力涨潮,登陆江苏太仓和上海崇明岛的江岸。”据相关媒体报道称,12月18日,江苏省太仓海事局查获两艘涉事船只“鲁济宁货4155”和“长虹机568”。两艘船将1900余吨垃圾倾倒在长江太仓段。经审查,据船员段某某等人交待,他们受浙江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雇佣,运输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浙江天顺公司法人代表倪某、股东周某已被警方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采访时表示,此案例折射出来的异地倾倒垃圾、以邻为壑的这种行为,把自己当地的垃圾转移到外地去,让对方去承担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是非常不道德的。
“异地倾倒垃圾对当地环境会造成极大破坏,尤其是将垃圾直接倾倒于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大的河流、海域等公共区域,造成整条河流和整片海域污染,其环境污染后果极其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部主任王业强在采访时进一步指出。
垃圾“漂流”屡禁不止
异地倾倒垃圾的现象不仅屡禁不止,还呈多发态势,不免让人担心。
近年来,江浙沪地区非法垃圾倾倒事件屡有发生。2016年6月下旬,多艘上海运输船将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苏州太湖西山岛上,被倾倒的垃圾超两万吨;未过一月,2016年7月14日,两艘装载垃圾的船只,在南通的新江海河苏州路南侧河西地段倾倒5600吨垃圾。
异地非法倾倒垃圾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刘俊海表示,首先,一些企业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为了利益做违背良心的事。另外,对于污染社区所在地的受害者来说,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其次,由于异地倾倒垃圾具有一定隐蔽性,也给调查增加了难度,监管又存在漏洞,由此造成垃圾不断外流,非法倾倒异地,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尤为一提的是,城市垃圾的处理能力目前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是垃圾非法异地倾倒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因素。
事实上,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算太高,但城市垃圾问题却很严峻。究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一些特大城市人口过于集聚,造成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足,而周边一些中小城市在环境容量和垃圾处理能力上尚未饱和。
相关人士指出,目前,国外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是填埋和焚烧发电。然而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的紧张以及环保要求的越发严格,填埋场的选址越发困难,焚烧发电项目难以落地。
因此,“在未找到一个适合我国现状的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或方法的条件下,垃圾非法异地倾倒现象可能还会产生。”相关人士强调。
的确,对异地倾倒垃圾的治理已迫在眉睫。异地倾倒垃圾不仅破坏环境,还严重破坏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与中央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所倡导的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绿色发展理念严重背离。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其他地区争相效仿,则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环境灾难。
强调协同共治
以往我国对违法异地倾倒垃圾者的处罚较轻,有些甚至只是罚款了事。
王业强认为,“异地倾倒垃圾者主要是钻了异地环境监管不严和执法力度不大的空子。”因此,要积极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明确的环境监管主体和执法规范,严重违反者应追究其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
对此,刘俊海建议,法院对于这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要加大刑事案件审理力度,稳、准、狠地打击各种形式犯罪行为。所以关口前移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更加有所作为、有所担当。把打击环境犯罪作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一个重责大任,并将其列入自己的工作重点。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王业强认为,除了要大力建设垃圾处理厂之外,还要积极倡导循环经济,重视垃圾的循环利用。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降低垃圾处理难度。通过政企分开,建立政府和垃圾处理企业双赢的市场机制。
同时,刘俊海强调,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形成监管合力,要关口前移。其次,教育企业要见贤思齐、择善而从、改革向善同样很重要。企业既要做实业、出产品、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也一定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必须制止自己对环境的有害行为,不能给环境释放负能量,伤害无辜的民众和企业。
“强调协同共治,一方面是企业的行业协会应当把环境保护方面的自律,作为行业自律的重要内容去抓。真正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到人人有责。另一方面,加大环境保护公益组织、消费者协会,对于这种环境污染企业的社会监督的力度。必要的话提起公益诉讼。普通的消费者和百姓,也有权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及时曝光、揭露一批这种以邻为壑的到外地倾倒垃圾的行为。打造一个二十四小时全天候,三百六十度,跨地域、跨部门的异地倾倒垃圾的监管合作的天网。”刘俊海补充道。
王业强还建议,“应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规范的垃圾处理流程,平衡地区之间的垃圾处理能力。”
除此之外,刘俊海强调,相关部门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他认为,只有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才能够对全国的环境保护负责任,对全国的自然资源还有生态文明建设负责任。真正使执法司法禁得住法律和社会的检验。
(原标题:一再上演的垃圾“漂流”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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