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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迈出实质步伐明确跨界流域补偿基准

2017/1/4 9: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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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污水处理设备
导读:四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4部委近日联合发布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生态补偿迈出实质步伐 明确跨界流域补偿基准
 
  来自近日财政部的公开消息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近年来,一些流域积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合作平台,联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
 
  国家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指出,不同地区在环保意识、监测能力和经济水平上差异较大。各地区在进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商时往往难以在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资金管理、效果评估等方面达成共识。
 
  在流域之间与省域之间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推进流域的横向补偿工作?环保部一位副司级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财政部和环保部正在共同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通过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事实上,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工作已经持续多年。早在2009年,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杜鹰就曾表示,我国要抓紧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2014年4月,在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今年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中也再次强调了此事。关于制定条例的呼声此起彼伏,但多年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却始终不显“真容”。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仅仅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补偿工作起步较晚,对补偿规律认识还不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在他看来,从试点流域的现状来看,我国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单纯靠上下游之间合作共治,难以奏效。“在探索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生态受益者与保护者间的利益关系脱节、补偿范围偏窄、区域间生态补偿政策和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建立多元化补偿保障机制已成为火烧眉毛的事。”汪劲说。
 
  基于上述背景,指导意见要求,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2025年,跨多个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是,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国家已确定断面水质目标的,补偿基准应高于国家要求。地方可选取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以及流量、泥沙等监测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中部分指标,以签订补偿协议前3至5年平均值作为补偿基准,具体由流域上下游地区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科学选择补偿方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支持,加强跨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
 
  “这个政策和想法很好,但操作起来的难度相当大”,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要把这项政策落实,将涉及测算、法律、跨地区、相关配套等各个层面的问题,“这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定难度的事情,而且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做法也不同”。马军表示,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法规的制定,都“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而为解决七年来“悬而未决”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制定问题,国务院在此前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中亦提出,“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将被及时总结。
 
  (据新华社/郁琼源、人民网/李丽辉、中国企业报/洪鸿、北京商报/肖玮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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