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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流域管理补齐治水短板福建河长制闯出新路子

2017/1/10 1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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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编辑:筱阳
关键词:河长制河长九龙治水
导读:通过“包河治水”弥补了此前“九龙治水”的制度缺陷,由各级领导担任“河长”,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提升。
  【中国环保在线 环保示范】什么是河长?谁是河长?在福建省,河长由省长、市长、县长、乡长们担任。有人形象地说:河长制,就是把“请领导下河游泳”的邀请对象,从局长升格为书记市长。其实真正的变化和长久影响,比“请更领导下河”深刻、深远得多。在众多业界资深人士看来,就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河长制可谓“水缸子”首长负责制。

  创新流域管理补齐治水短板 福建河长制闯出新路子
 
  多年来,福建流域的水质在全国一直是“优等生”。
 
  2016年1至9月,福建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占比9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多个百分点。造就水质“优等生”,靠的是“八闽治水”的持续努力,靠的是这里实施的严“河长制”。
 
  福建河流众多,自成体系,大多独流入海。为了让母亲河碧水长流,自2014年起,福建开始实施“河长制”,省内三条大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一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责任人。2016年,福建在全国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环保目标责任制,将全面落实“河长制”、解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等水污染整治纳入党政目标体系进行考核。
 
  通过“包河治水”弥补了此前“九龙治水”的制度缺陷,由各级领导担任“河长”,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提升。“河长制,有威力更接地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街道)与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闽侯县有关负责人介绍,长久以来,闽侯县生猪养殖污染突出,通过全力实施河长制,受畜禽养殖污染的支流从先前的劣V类全面提升达标。
 
  在福建上杭县,河岸显著位置设立着329个“河长”公示牌。公示牌上,包含了“河长”“河段长”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河长”由上杭县副县长担任,“河段长”由所在乡(镇)长担任,百姓可根据公示牌上的联系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街道)与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福建闽侯县有关负责人介绍,长久以来,闽侯县生猪养殖污染突出,通过全力实施“河长制”,受畜禽养殖污染的支流水质从先前的劣V类全面提升达标。
 
  2015年,福建在全国出台地方版“水十条”,打通治水“大动脉”。2016年,福建又将流域整治从“动脉”伸向“毛细血管”,小流域整治战役全面打响。福建省政府出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五年整治计划》,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小流域水质大变化,全省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2月,福建出台《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实施交界断面水质双月考核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环境保护好、水质保持好的上游地区,将得到更多流域补偿资金;水质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地区,则少予或不予补偿,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还将被约谈。管得宽、管得严的“河长制”,使福建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留住了绿水青山。
 
  “支流、小流域是与‘大河’水质密不可分的毛细血管,我们列出各小流域的问题清单,要求各地深入排查,对症下药。”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从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各地分析不同的流域突出环境成因,因地制宜的研究出台综合整治方案,把有限资金集中使用在治理项目上,有效避免撒胡椒面式的资金浪费使用。
 
  与此同时,福建又实施严格的河长考核制度,将各地市流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推进党政同责,督企更督政,同时出台了《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从2016年2月下旬起,福建省环保厅组织9个督查组,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各小流域进行督查,了解监测小流域水质状况,严肃查处影响水质的各类环境问题。
 
  “福建始终致力于打造严的水质管控制度。”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以闽江为例,流域各地水源地整治步伐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南平市检查违法建设项目企业207家、违法排污企业115家,立案查处153家,责令停产82家,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1家。福州市将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列入绩效管理指标考核,禁养区内新拆除畜禽养殖场1956家,削减存栏生猪85.79万头。南平市禁养区外完成拆除关闭1654家,开展治理2905家,投入治理资金4.8亿元。
 
  此外,考虑到大部分河段长都是政府官员,有可能遇到换届、调动等问题,为此,福建省又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应及时做好政府换届期间河长、河段长的调整充实工作。设区市河段长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县级河段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开展一次执法活动,乡镇级河段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开展一次执法活动。省水利厅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向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河段长通报流域整治进展和存在问题情况。
 
  (据中国经济网/陈煜、海峡网、光明日报/高建进、法制日报/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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