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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颁布

2017/3/3 1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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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编辑:李成金
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海南
导读: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海南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并附加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项目清单。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海南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并附加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项目清单。



海南2017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方案

 
  日前,《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公布。方案要求,实施华能东方电厂1#、3#、4#机组和华能海口电厂8#、9#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提出,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95%以上。海口、三亚、儋州完成国家地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并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稳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争取略下降。全文如下:
 
  海南省2017年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署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95%以上。海口、三亚、儋州完成国家地级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并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2015年水平(98.2%)。其他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稳定在2013年水平(文昌、陵水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争取略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各市县政府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3月底前制订印发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县政府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动态更新全省燃煤锅炉清单及全省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
 
  各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华能东方电厂1#、3#、4#机组和华能海口电厂8#、9#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订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清单,定期公布项目完成情况。(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石化化工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石化化工企业全面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对十二类污染源进行管控,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公开治理效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全省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清扫扬尘控制。
 
  4月底前制订完善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城市道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道路清扫等扬尘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指导各市县严格执行规范要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市县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积极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海口、三亚、儋州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0%,其他市县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60%;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车辆运输扬尘控制。
 
  3月底前制订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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