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印发
- 2017/3/15 1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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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阜阳市环保局
- 编辑:李成金
-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阜阳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阜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阜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阜阳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国家、省考核要求,确立2017年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考核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稳步提升;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环境保护为重点,以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为抓手,以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对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量、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 临泉、界首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其实际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5万吨/天以上。阜南城南污水处理厂、太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其实际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5、1.0万吨/天以上,颍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工业园区污水2017年8月底接入阜阳泉北污水处理厂,颍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园区、颍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2017年8月底接入颍东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入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应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纳入临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安徽昊源化工集团公司污水纳入颍东污水处理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包括接纳集聚区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全部完成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总排口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扩建、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加快推进界首市污水处理厂2.5万吨/天技改工程、临泉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3.0万吨/天、太和第三污水处理厂4.0万吨/天、阜阳颍东污水处理厂6.0万吨/天、颍南污水处理厂5.0万吨/天扩建工程、颍上城南污水处理厂4.0万吨/天,2017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以建制镇、乡集镇和建制村为重点,建设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24座(其中临泉县4座、太和县4座、界首市3座、颍上县4座、阜南县4座、颍东区2座、颍州区2座、颍泉区1座),建设完成建制村47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大于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0%。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规划局、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阜阳管理处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所有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要达到其设计能力的50%以上,污水进口浓度要达到污染减排要求,阜阳泉北污水处理厂、颍州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分别要达到达到2.0万吨/天、5.0万吨/天以上。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按照泥水并重原则,规范城市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启动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建设,防止污泥二次污染。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期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17年,阜阳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75%以上,各县、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年底前开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参与,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以城市内河、排水沟、渠等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体系,实现城市建成区22处水体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沟、渠)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颍东区、颍州区、颍泉区政府、阜阳经济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配合)各县(市)参照市级整治方案开展县城所在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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