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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河湖治理“牛鼻子”聚力合治护航水生态

2017/3/28 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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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编辑:筱阳
关键词:河长制河长污水处理设备
导读:由2007年太湖地区蓝藻爆发和饮水危机引发而首创于无锡,经过在近十年实践的河长制,终以中央政策的形式确定下来,由当初的应急之策正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全面推行实施。
  【中国环保在线 污水处理】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的部署,江苏、浙江等8个省(市)力争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市、区)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河长制”不是一个人治污,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合而长治”才是真正的目的。

 

  抓住河湖治理“牛鼻子” 聚力合治护航水生态
 
  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通过《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通过新的发展理念,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实现江河湖泊功能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大制度保障。时隔两个月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至此,由2007年太湖地区蓝藻爆发和饮水危机引发而创于无锡,经过在各地近十年的实践、探索、总结而渐趋成熟和完善的“河长制”,终以中央政策的形式确定下来,由当初的应急之策正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全面推行实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
 
  《意见》发布后,水利部、环保部等10个部委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制定了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各地纷纷响应,党政要职担任河长,有些甚至已经呈现较大的效果,“河长制“推行取得良好开局。
 
  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式结束后,水利部部长陈雷在“部长通道”接受了媒体有关“河长制”话题的采访时说,“‘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解决河湖存在诸多问题的一种良策,之前已有8个省市试行,效果非常好。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目前河长制推进非常顺利,已有25个省市制定了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其中有近20个已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湖南等地已经全面推进“河长制”,其中浙江、江苏等地更是在原有“河长制”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推出了“河长制”升级版。与此同时,山西、辽宁、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长春、深圳等地的河长名单已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根据各地河长设置的不同,主要包含河长级别、所辖河道(名称、起讫点、距离等)、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等。
 
  定目标、建机制、抓落实、严考核
 
  通过对各地推行“河长制”举措的调研分析发现,目前各地推进“河长制“工作主要围绕“目标、机制、任务、考核”四方面展开。
 
  定目标,面向水质改善环境效果
 
  目前,各地“河长制”工作目标的设置主要是结合“水十条”的有关要求而提出,面向环境效果,终落在水质改善上。
 
  浙江提出:
 
  到2017年底,浙江省将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浙江省地表水省控断面将到或优于Ⅲ类水水质比例将达到80%以上,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真正实现环境整体优美、水清岸绿。
 
  江西提出:
 
  2017年底,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 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长春提出:
 
  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市消除劣Ⅴ类水体。
 
  江苏提出:
 
  河长制创立之初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2012年起实施的河道管理河长制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此次河长制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有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等。

  建机制,形成“五级河长+”体系
 
  各地结合实际,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省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环保、城建、发改、公安、国土、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抽调,建立多部门多级协调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负责河道污染排查、“一河一策”方案制定与实施、河道日常巡查、反馈和整改、河道监测等工作。
 
  一些地方创新性地引入“河道警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道社会监督员”等,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五级河长+”体系。此外,有些地方实行“双河长制”,还有像浙江,各省、市、县级河长都专门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同时,浙江还将五级河长体系继续向下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通过设立河道巡查员、网格员(村社网格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河长体系。
 
  与此同时,为确保“河长制“工作的推进,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工作管理机制。具有代表性的有:河长制目标任务及责任制、河长公示、河(段)长责任清单、巡河督查及调度、河(段)长日志、区域联席会议、部门联动机制、举报投诉受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问题督办制度(河长签发督办单)、信息通报制度、例会报告、信息化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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